父亲过世遗嘱由继承人代写 兄弟不知情的遗嘱是否有效
2020-06-04 17:21: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王先生:我有3个哥哥,母亲去世多年,父亲前段时间也因病去世了。父亲去世后,大哥拿出一份遗嘱,内容是我父亲对财产的处置,其全部财产由我大哥一人继承。但这份遗嘱是我大哥代写,大嫂在场见证,父亲按指纹,我们其他兄弟均不知情,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我们其余兄弟是否可以要求继承财产? 袁其锋(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先生,您好!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对于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由此可见,代书遗嘱,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且不能少于二名。就您所说的情况,这份遗嘱的见证人是你大哥、大嫂,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有直接利害关系,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效要件,所以这份遗嘱无效。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应按照一般继承来处理遗产,你们兄弟几个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都有权继承您父亲的遗产。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365bet官网: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365bet官网: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