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到有人在路边摔倒 是否该上前帮忙搀扶
2020-09-02 10:02: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陈同学:我经常会在新闻里看到有人摔倒却没有人去扶起的情形,请问,我们现在在路上看到老人摔倒了或者有人生病晕倒了,是选择帮忙还是不帮呢? 【解答】 陈思(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陈同学,您好!近年来,社会上一度出现老人倒地没人扶,或者当事人在路上生病被送到医院,而患者的家属却要求助人为乐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现象。为有效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与道德风险,即将实施的《民法典》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不良现象创设了大量规定。其中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的是,创设了“好人条款”。《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些条文实际上就是为见义勇为者撑腰,提倡乐于助人,解除“当好人”的后顾之忧。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365bet官网: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365bet官网: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