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官网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投注@

图片
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365体育手机版:|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法规宣传进网站 > 正文

机动车一方无过错 是否等于无需赔偿

2020-09-17 07:22:55?作者:陈章群?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林先生:交通事故中,交警判断我为无过错方,能不能理解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我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解答】

郑荔丽(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林先生,您好!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归责原则: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原则,机动车一方即便无过错,也须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只有事故是对方故意行为引起的,机动车一方才可以免责。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365bet官网: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