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能否返款 法院调解定分止争
2021-02-25 10:27:12? ?来源: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这个春节,华安人小邹过得特别舒心。原来,其父在世时曾经入股多个合伙项目,但多年来未收到项目公司的音讯和收益,这一度让她困扰不已。春节前,在华安法院帮助下,她这个大难题终于得到解决…… 事情缘由 多年前,小邹的父亲邹先生与好友杨先生共同合伙投资多个文化产业项目。2017年9月28日,邹先生与杨先生签订《合伙投资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30万元并以杨先生名义享有某文化产业公司1.6%股份,其中,杨先生出资22.5万元,占1.2%股份,邹先生出资7.5万元,占0.4%股份,该合伙协议明确对利润和亏损分担、事务执行、违约责任等约定。 入股后,邹先生出于对合伙人杨先生的长期信任,加上自身工作的因素,很少参与项目公司的进程,杨先生则不定期向邹先生告知投资项目的进展,双方合伙项目也渐有蒸蒸日上之势。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正当邹先生和家人满怀憧憬向往未来生活时,老天给这个家庭带来一个意外伤痛。2018年4月1日,邹先生因病不幸去世,悲痛之余的小邹张罗着父亲身后事时得知该合伙事宜。因生活渐有困难,小邹遂向杨先生提出要求其返还合伙款,经多次协商,双方无法对返还金额达成一致。 2020年11月12日,小邹将父亲生前的合伙人杨先生起诉至华安法院,要求其解除与邹先生合伙协议、返还合伙投资款。 开庭审理 “你好,请问杨先生的电话是这个吗?”2020年11月18日,案件受理后,法官仔细翻阅案卷,在查询到杨某联系方式无法接通时,法官一边电话联系小邹代理人询问杨先生的准确联系方式,一边向她进一步了解案情。 随着交流的深入,经办法官摸清了小邹对诉讼的期待和意愿。自邹先生病逝后,小邹一直在等待杨先生能够将合伙投资款返还。无奈双方至今没有正常沟通联系过,对方只是一味倾诉项目公司尚在亏损。 “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该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于2020年12月9日开庭审理。由于庭前双方未达到调解意愿,该案法官决定召集当事人先行庭审,而后开展庭后调解,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化解双方的纠纷。 “根据签约和可行性报告实际情况,文化项目虽然已经严重亏损,但仍在缓慢进行。”在法官将项目公司是否存在盈余认定为该案的主要争议点后,杨先生也明确说明了项目最新进展。因项目仍在进行,合伙体依旧稳固,双方因此初步达成调解意愿。 见双方当事人有了进一步调解的意愿,法官决定趁热打铁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调解 “你的父亲生前和杨先生是很多年的项目合伙人、老朋友,这家公司,他们也都是曾经的开创者,为此付出过很大心血努力经营。如果大家没有共同的目标,今天这家公司也不会走这么远。” 法官向小邹一方说了一番话。 随后,法官又做起了杨先生的思想工作。“强扭的瓜不甜,作为合伙人,你们今天参加庭审,就是为了解决问题。项目公司立项以来存在一定亏损,但只有合伙人团结一心,才能共渡难关……”法官耐心地从法、理、情、利等方面进一步疏导双方当事人心理,直接分析此次合伙纠纷久拖不解决所造成双方诉累,希望双方化解矛盾、握手言和。 很快,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心理距离逐步拉近,随即转入返还合伙投资款问题协商中。然而,因为双方协商金额达不成一致,调解再次陷入僵局。杨先生仅愿意返还20000元,而小邹要求返还37500元。 “如果你们将返还金额僵持在一个数额,那你们先前的协商将变得毫无意义,希望你们在相互尊重调解意愿基础上为对方换位思考,向对方尽量靠拢,这样才能真正互利共赢。”见调解陷入僵局,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凭借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努力为当事人返还合伙投资款协商频频支招,双方就返还款项最终达到一致目标。 “法官,我们一致认可返还3万元。”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该合伙协议解除,案件也得到圆满解决。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365bet官网: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