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的法律解读
2021-02-28 17:24:38? ?来源: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转眼间,春节很快就过去了。今年春节你加班了吗?对于“打工人”而言,这绝对是一个灵魂拷问。 前段时间,“员工过年拒带电脑工作被开除”的话题冲上了微博热搜,引发广大网友热议。据报道,上海某咨询公司的小张因拒绝春节期间携带电脑回家工作被开除。经劳动仲裁,小张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起诉。法院审理认为,针对春节拒绝携带电脑一事,被告处于休假状态,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劳动的义务。近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在今年“就地过年”的倡议下,许多人选择在工作地迎接春节,并在春节假期坚守岗位。对此,网友们提出了诸多疑问。春节期间,在家工作算加班吗?春节强迫员工加班是不是违法的,不想加班可以说“不”吗?加班工资该怎样计算? 员工被强制春节加班怎么办?2月24日,记者带着网友的疑问,采访了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许辉丽律师。 网友疑问一 春节在家上班算不算加班? 律师答疑: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许辉丽律师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很多人的工作可以在网上进行,但春节在家上班算不算加班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劳动者需要主张加班费的,就应该举证自己节假日存在加班的事实。春节在家工作,劳动者除了需要举证证明存在工作的事实外,还需要证明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在春节期间完成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安排了一项工作任务,并未明确要求必须在春节期间完成,劳动者自行在春节期间进行工作,这种情况不属于加班。此外,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网友疑问二 员工是否能拒绝春节加班? 律师答疑:4种法定加班情形不可拒绝 许辉丽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宪法》也赋予了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此外,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我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因此,在春节期间,用人单位不与员工协商好,就强制员工春节加班,是违法的。但有一些法定的情形,需要员工加班的,员工不可拒绝。具体情形为: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网友疑问三 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 律师答疑: 法定休假日加班应付3倍工资 许辉丽律师介绍,《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针对如何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以今年春节为例,今年春节 2月12日至14日三天为法定节假日,2月11日、2月15日至17日为调休休息日。因此,2月12日至1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原工资的300%的劳动报酬。2月11日、15日至17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可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原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根据上面的计算方法,只要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就可以确定加班费。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基数最下限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许辉丽律师指出,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网友疑问四 被强制春节加班怎么办? 律师答疑: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依法维权 许辉丽律师指出,如果用人单位以旷工、辞退、扣工资等理由强制员工加班,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进行查处。真发生辞退、扣工资等劳动争议时,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依法维权时,劳动者应该注意保存加班的证据,如打卡记录、加班安排表以及加班排班表等。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劳动者需要证明自己加班的事实和加班的具体时间,因此,劳动者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同时理性主张自身的权益。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律师提醒: 春节期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要求员工加班是常有的事。许辉丽律师在此提醒劳动者,如果碰到被强制要求加班的情况,应注意收集证据,及时依法维权。 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是有区别的,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单位可以安排补休,但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单位必须向其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加班费,不能以调休的方式拒不支付加班费。有的单位通过内部规章等方式,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值班,并按照等于或略高于日常工资标准支付值班费,但值班和加班是不同的概念,如果只是为了规避向员工支付加班费而偷换概念,属违法行为,此时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此外,一些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后,会以派发红包的方式代替支付加班费。许辉丽律师提醒,如果单位明确所派发的红包是加班费性质,那就不能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否则,不足部分应予补足。如果红包是向员工发放的奖金或慰问金等,则此红包不能折抵加班费,还应另行支付加班费。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365bet官网: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