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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维尔:一个真实的人

www.fjnet.cn?2011-12-19 08:19? 贝岭?来源:时代周报 我来说两句

然而,当我问他,他是否知道布罗茨基已在三年前(1996年)因心脏病突发而过世时,哈维尔惊呆了,他愣在那里。一阵难堪的沉默,他似乎不敢相信这是真的,而我,也愣住了,我不相信哈维尔真的不知道!他真的不知道吗?而且三年了,最后竟是由我来告诉他。我注意到他的恼火,他瞪着那两位助手(其中一位是总统办公室主任),似乎是在等着他们做出解释,而这两位助手则尴尬地互相看着对方。随后,哈维尔责问他的助理,为什么没有将这一消息告诉他(翻译在旁为我作着解释),他的助手们仍旧愣在那里,面面相觑,显然,他们连谁是布罗茨基都搞不清楚,最后,还需哈维尔去向他们解释谁是布罗茨基,以及为什么我们会谈到布罗茨基。

政治的世界对于文学绝对是视而不见的,而文学也毫不掩饰对政治的厌恶和鄙视(所以才有像布罗茨基那样生性好去“修理”政客的人)。哈维尔竟也未能幸免,显然他的秘书们眼中是没有文学的,甚至都可能没有读过老板过去写的剧本,当然也无从知道谁是布罗茨基,更不会敏感到去读一篇也许只是刊发在世界各大报纸某一个版面角落中的文学讣告。真正令我吃惊的是,三年多来,哈维尔竟然没有听到昔日的文学同行向他提起这件事吗?还是他这个人不仅早已远离了文学世界,甚至连文学同行们也和他疏远了?

哈维尔担任了十三年的捷克总统,为捷克留下了丰厚的政治遗产。这十三年,捷克经历了从专制回归捷克民主传统的巨大转折,其中不无惊涛骇浪,甚至经历了捷克斯洛伐克和平地分裂成两个国家的历史性变化。其每一个转变,都是与哈维尔的理性面对、全心投入和直接引导密不可分的。目前的捷克有着运作良好的议会民主机制,政府的总理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派推出,而不是由总统指定,而总统则直接由全体公民和议会中的党派共同投票选出。总统的权力是象征性的,但又是重要的,可以说是位高责重但权不重。

总统可以将议会通过的法案退回议会,请求议会重新审议和修改,但无权否决法案,决定谁是捷克中央银行总裁。总统的重要权力之一,就是有权挑选每十年一届的宪法法院的十五位法官,但需经议会批准。这十五位法官一旦获得议会批准,除非病故或辞职,可一当十年。宪法法院院长也由总统任命,宪法法院可以审核所有的政府决定和议会的所有立法,予以批准或否决。这给予总统某种间接却重要的权力。

基于他个人在专制社会中惨痛的生活经验,作为政治思想家的哈维尔,心目中有着自己对于“公民社会”这一概念乃至理想的持久探索和设计。哈维尔对于以通过选票和取悦大众来获得权力的政党政治有着明显的抵触和怀疑。多年来,即使是担任总统,他也不去组织或从背后去掌控政党。正是由于他经历了专制社会怎样一步步地摧毁并抹去了“公民”这一“人”的身份和责任的现实,他心目中理想的社会是由个人、社团、教会、大学、工会、基金会、非营利公益组织、小型(而不是庞大的跨国企业)企业及享有充分自主权和区域自治政府组成的“公民社会”。哈维尔将此视为“民主制度唯一的真实基础”。他认为议会民主应在此一公民社会之上建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他的这一几乎接近乌托邦色彩的理念,经由他和老对手—前总理(现任捷克总统)瓦茨拉夫.克劳斯(Vaclav Klaus)—在一九九O年代后期的多次公开论战而逐渐系统化和完善起来。

在哈维尔总统生涯的最后五年,克劳斯和哈维尔对捷克未来的面貌持续进行着辩论。克劳斯及其支持者激烈反对哈维尔的观点,认为他否定了议会民主,并企图削弱政党治理国家的权力。克劳斯认为当某个政党经选举成为议会多数党之后,总统就应放手让政党来治理国家。克劳斯一直强烈反对将国家分权/权力下放(decentralization),他不喜欢任何削减政府权力的法案、将学校和医院等公共机构私营化的法案,以及把中央政府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的法案。

哈维尔的老朋友, 1980年代极负盛名的捷克地下摇滚乐团“宇宙塑料人乐团”(Plastic People of the Universe)鼓手,也是哈维尔主要著作的英译者—加拿大作家保罗.威尔逊(Paul Wilson),曾在2003年3月的《纽约书评》(New York Review of Books)上撰文,详细分析了哈维尔执政期间的经验和教训。他写道:“从过去五十年来世上种种政权移转的经验里,我们所能学到的最珍贵教训之一,就是新兴民主国家的新领导人较容易掌握议会民主与法治的形式,但相对而言,较无法抓住其内涵与精神。举例来说,捷克宪法很明确地认知到权力分散的原则,并设定独立的司法与行政的要求,但在实际执行上,过去十年以来,法官和部会副首长们经常受到政治压力,有时甚至无法抗拒。我在这里提出一个例子,曾有可靠消息来源指出,过去三任捷克司法部长,都找了一票法官来协助他们起草法条,这种方式会削减分权的实施。更糟糕的是,这三个司法部长中有一位后来还被视为可能的总统候选人。这所显示出来的,并不是广泛的贪污腐化,而是一种深刻的无知,在民主实施了十三年之后,对分权制度如何运作的无知。”

就某种意义上来看,哈维尔作为一个总统的问题所在,和上述的问题恰恰相反:他对民主精神与法治有深刻的了解,但对于其形式的掌握较为缓慢。哈维尔对宪法法院经常提出诉求─在他担任捷克总统期间,总共提出八次─这告诉我们他对政治和分权原则的了解程度。当克劳斯与社会民主党主席米洛什.热曼(Milos Zeman)组成联合阵线,试图修订选举法,以图利其政党时,哈维尔向宪法法院提出诉求,法院裁决此修订违法。哈维尔所面临的挑战之一,和司法体系的新法有关,该法规定法官必须接受司法部所辖机构的教育与考试。哈维尔无法否决这个侵犯司法的法案,但他提出诉求,而宪法法院同意此项新法违反司法独立,从而推翻了该法案。

哈维尔有时候会亲自在法庭上答辩,特别是如果法官们的正反意见不相上下时。这种情况,想当然会被视为是哈维尔运用个人的权威来左右法院的意见,以达其目的,但其中有一位法官弗拉迪米尔.克罗克次卡(Vladimir Klokocka)否认了此种说法。他在Lidov noviny日报发表文章提到:“宪法法院从来不会为了取悦哈维尔,而做出违宪决定,宪法法院的决定都是为了维护民主制度。宪法法院毋庸置疑地强化了总统的权威,但也保持了法院本身的自尊与权威。”

  • 责任编辑:林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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