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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治理网络谣言(1):美国严惩网上造谣

www.fjnet.cn?2012-04-18 18: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从美国近年来的网络谣言相关判例来看,对记者等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标准与普通民众是不同的。美国司法部门一般情况下给予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发布尚未来得及核实的信息的豁免权,但网民没有这样的豁免权,其不实的网上言论常常被定性为造谣诽谤,受到法律制裁。在上述博客诽谤案中,美国地方法院裁定那位网民赔偿原告250万美元,依据就是认为该网民未受聘于正式的媒体机构,不适用新闻保护方面的法律,尽管该网民运营着数个与法律相关的博客网站,但并不算新闻媒体工作者,所以必须因其造谣行为受到严惩。由此可见,在美国,普通民众不能真的把自己当做“记者”,必须对自己的网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

美国近年来还加大了对网上匿名造谣行为的执法力度。博客和微博上采用匿名或化名发表评论的人比比皆是,相关调查数据表明,美国大部分的网上谣言来自于匿名评论。美国法律规定,对于损害他人的匿名或化名的网上言论,原告可以要求网站提供发布者的真实信息。在一个判例中,美国女网民波特在其谷歌的个人博客中匿名抨击加拿大模特科恩,称科恩“有精神病、是个放荡的女人”。科恩向法院提出起诉,美国地方法院裁定谷歌公司公布这个匿名博客的真实姓名。可见,在网上匿名造谣并不能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光明网记者王莉 周月琴)

  • 责任编辑:林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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