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0日,宁夏银川市两位拟提拔的处级干部结束了为期一周的公示期。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两位新提拔的处级干部任职公示与财产申报同时进行。申报内容包括:本人、配偶、已婚子女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购买和建造营业房情况;个人购买私车情况;个人家庭存款情况;房屋出租出售、领办创办企业、产业服务等劳务所得;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共同生活)子女名下投资入股、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企业收入;股票、证券、基金、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由继承、赠予、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与本人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单笔数额2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本人认为需要申报和说明的其他财产或收入情况等。按照规定,新提拔的处级干部财产申报内容必须通过所在单位的局域网或公告栏上公示,公示期为 7天。由此,银川成为全国首个实施新提拔处级干部财产申报的省会城市。
不过,宁夏并不是全国最早实施新提拔干部财产申报的省份。2009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省部级和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进行集中调整。为了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加强任前监督,中组部于2009年5月19日召开了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明确要推行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制度。在此背景下,从2009年6月至9月,浙江省象山县和平湖市、重庆市江北区、湖南省衡阳市等都曾先后实施了新任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
与银川做法略有不同,浙江省象山县新任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是在任职后30天内申报现有家庭财产和年度收入情况,并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或全体干部会议上公开,同时签署《授权书》,授权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可随时根据情况向有关银行查询、保存其本人的基本信息和信用报告,向有关单位查核其本人的相关房地产、证券及其他财产情况。新任领导干部每年申报一次,对任期内家庭财产变化较大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可视具体情况要求领导干部作出说明。这些规定为查核财产申报的真实性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