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其中着重指出:“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乡乡有文化站的目标。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提高精神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加快公共文化和信息设施建设。”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必然要服务于公众,如今将其正式归于重大“民生”工程之一,可见其公益性、服务性之重。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艺精品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均是我省目前着力推进的文化重点工程。这其中,又以前两者的推进为重中之重。农村乡镇文化站是我省最基层的文化服务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乡镇文化站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起着主力军的作用,是弘扬龙江文化的根基。多年来,省政府始终将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已经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城乡协调、广惠农民的良好局面。
我省农村乡镇文化工程发展建设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第一,我省农村乡镇文化管理体制不顺,主管部门职能不清。一些农村公共文化主管部门职能还没有彻底转变,还没有从根本上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由管微观向管宏观,由管理直属单位向服务社会的转变。有些县、乡、村级文化基础设施与城市比较仍然薄弱,陈旧落后,与全国各省份相比居于中下水平。许多文化站还是一个书架、两个报夹、三副扑克的“空壳文化站”。第二,有些乡镇农民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程度尚不高,农村改革后大量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和发达地区务工经商,大量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就滞留在农村,这种状况严重影响着农村居民日常文化活动的参与能力。第三,文化队伍薄弱。我省文化事业人才基本集中在大城市,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的农村则文化事业人才严重匮乏,许多乡村民间的文艺人才纷纷外出打工,一些优秀的乡村传统文化因为后继无人而失传。近几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不断加大,人才资源紧缺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因此,尽快完善我省农村乡镇文化工程建设十分必要。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文化服务长效机制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坚持“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结合。按照广覆盖、强管理、重服务的要求,以基层和农村为重点,以重点文化工程为载体,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由以建设为主向建设与管理服务并重并举转变。建立公共文化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转变政府有关公共文化服务职能,逐步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管理“小文化”向管理社会“大文化”转变,由以事务管理为主向事务管理和政策制定兼顾转变。还要把创新机制、拓展途径作为有力支撑,将整合资源、综合利用作为重要依托,进一步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二、在服务方式上坚持“文化低保”、“文化福利”与“文化扶贫”相结合
要认真研究和分析不同地区群众、不同社会群体的“文化生存”条件、文化消费水平、文化需求状况和文化服务现状,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科学规划和制定近期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共文化服务目标。尽可能地在文化消费资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门类与数量等方面作出最低标准的规定。引导各地、各单位、各社区切实兴办“文化福利”。推动城乡之间、相对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广泛深入地开展“文化扶贫”。在服务效能上,坚持让群众享受文化消费与参与文化建设相结合。
三、充分调动我省广大乡镇农民的文化创造的积极性,创新服务形式
推进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书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提高乡镇文化资源利用率。保障基层群众看书看报、看戏、参加文化培训和群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强化精品意识,充分发掘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着力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乡土特色的文化活动形式,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地方文化品牌,推动群众文化活动的持续开展。
四、完善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法律保障
“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如公共文化服务的项目、内容、进程、目标与资金等缺少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社会事业中教育和卫生事业国家都有法律法规保障,而公共文化建设始终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只能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文件和领导讲话作为有效的依据,致使文化管理上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较突出。因此,我省农村文化民生要更好更快地发展,必须完善法律制度。
五、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新形势下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