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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自主选择须强化制度约束

www.fjsen.com?2012-02-09 17:30? ?来源:《中国改革报》 我来说两句

劳动者有自主选择权但更应强化制度约束

综合专家们对施行弹性退休制的建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权利的关注,二是制度约束的构想。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陈步雷教授指出,实施弹性退休制要强调的是,对劳动者来讲,在规定的范围内什么时候退休是他的权利,而不是法律义务。但同时必须要有底线约束,比如到55岁或者60岁,不能早于这个年龄提前退休。在这个底线之上,可能用种种办法进行激励,比如延迟一年退休将来的养老金给他增加百分之几。孙群义则提议,养老金的发放也可以根据退休年龄的大小而定,比如说可以用领养老金的总额除以当地平均年龄与退休年龄的差值,这样退休年龄的大小就直接影响到每个月可领取的养老金的多少。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用则认为,弹性退休政策是正确的,其中的关键是这个弹性的自主权在劳动者。但对于国家而言,必须有一个界定的点。国家鼓励推迟退休,但不能鼓励无限推迟。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则表示,对弹性退休政策的理解,一是要有选择,要让人们自己来决定到底是推迟还是提前退休,不是简单地、随便地去选择。二是退休年龄在各个国家都是一个逐渐延长的过程,不能一刀切。作为一项社会政策,可能是两代甚至三代人的事情,一定是一个逐渐转化的过程,这一政策的实施千万不能操之过急。

  • 责任编辑:王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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