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且自今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1月8日新华社)
只要你是一名消费者,就难以摆脱与塑料袋形影不离的“白色生活”。因此,面对白色污染的挑战,每个社会成员都无法置身事外,需要对自己的生活习惯来一场“自我革命”,在唤起自己公民意识的同时,也必将催生一种全新的“绿色生活”理念。
值得思考的是,消灭白色污染注定不会是一场速决战。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由于质量差,最容易被人随手丢弃,一向被视为白色污染中的“重中之重”,也在这次的《通知》中被明确宣布了“死刑”。但不可否认的是,不管是厚度超过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还是以“降解塑料”制成的塑料购物袋,本质上仍是污染源,聚苯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依然存在。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实际上没有改变塑料袋继续被“合法”使用的事实。可以说,塑料袋目前享受的是近似“死刑缓期执行”的待遇。
有偿使用对消费者的阻遏作用到底有多大,既取决于消费者对政策的理解程度有多深,又取决于塑料袋的替代品的商品化率有多大,还取决于有偿使用的代价有多沉重———价格越高当然对使用者的阻遏越明显。但是环保的考虑显然不能成为代价考量的唯一制定依据,还需要对各部门成本利益进行统筹考虑。
细读《通知》,可以发现从塑料袋的源头———产业调整的角度下手的制度安排,这有助于缓解政策利空下的具体行业生活压力,防止只堵不疏带来的越堵越多的乱象发生。由此不难看出,国家在消灭白色污染方面有更深层的思考和更为长远的计划,采取稳扎稳打的做法可以逐步减少地方和相关利益群体基于利益的消极对抗强度。同时,也为中国的“后白色污染时代”找到一条科学有序兼顾各方的发展之路,尽量少走弯路,避免使中央的政策在小小的塑料袋面前折戟沉沙。从统一全民思想的角度,从统一各政府部门认识的角度,国家都有必要制定一个塑料袋的“死刑”时间表,从消费终端和生产环节共同下手,实现最终取代塑料袋的绿色目标,不给塑料袋借“死缓”继续大行白色污染之祸的机会。(高点)
西岸酷评:
有偿使用塑料袋未必是“防治白色污染”的灵丹妙药;希望这项政策所产生的收益能向社会公益事业倾斜,只有让消费者从中受益,才能调动起广大消费者支持环保事业的积极性。
(责编:吴颂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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