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达13亿元的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总经理刘艳英等被捕。万里大造林公司之所以能让全国数以万计的人上当,除了“万里大造林,利国又利民”的广告效应外,还有何庆魁“要为家乡父老做点事”的承诺。(4月1日《中国广播网》)
何庆魁说:“我参与这件事,不为别的,就是要为家乡父老做点事。”可他究竟是如何通过参与万里大造林公司的事,来为家乡父老做事的呢?
公安专案组提供的《合同》文本以及何庆魁亲笔签名的“结算清单”显示,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2003年,以虚假广告宣传和非法经营手段吸纳社会公众资金之初,何庆魁、高秀敏就以“无形资产”入股,成为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2003年11月30日何庆魁与陈相贵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的《合同书》,双方约定何庆魁、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拥有财务核算利润20%的所有权。警方搜查到的由何庆魁、陈相贵亲笔签名的“结算清单”显示,截止到2004年1月31日,共销售林地22666亩,依据每亩(1亩300元的预计利润)20%的利润提成规定,何庆魁、高秀敏提成136万元。除了提取林地销售利润,何庆魁、高秀敏还以形象代言人的身份提取代言费,至案发时,何庆魁已经从万里大造林公司以借款和形象代言费名义提取了500万元。
可见,何庆魁、高秀敏的问题,不是为虚假广告代言那么简单。人们记得,葛优为“亿霖”代言,收取了50万元的代言费,在“亿霖”的骗局被揭穿后,葛优退回了收取的代言费。“亿霖”案件中,葛优其实也是个受害者,因为他自己也买了一块林地。而何庆魁、高秀敏不同,他们是“万里大造林”的股东,他们参与了对公众的欺骗。
不仅如此,在万里大造林公司高管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后,何庆魁还以公司副董事长名义向公司员工和全国购林客户发表《公开信》,为犯罪嫌疑人鸣冤叫屈。其后,何庆魁又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在北京某律师博客上发表文章称“造林造不出犯罪”,并拒不退出其收取的涉案资金。
如果说万里大造林公司的董事长陈相贵等人是制造骗局的主谋,那么,何庆魁、高秀敏就是帮凶,夫妻二人参与万里大造林公司的业务,根本不是想“要为家乡父老做点事”,而是为了谋取巨额经济利益。何庆魁、高秀敏夫妇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现在高秀敏已去世,法律责任自然免除,但何庆魁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不然,对受骗者来说,就太不公平了。(张铁鹰)
(责编:徐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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