抨击“国旗被套”,别瞄错了靶子!
www.fjnet.cn?2008-11-12 07:57?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可以想见,新闻既出,“国旗被套”将迎来口诛笔伐:个人素质低下,对国旗缺乏起码的尊重,甚至有人 “引经据典”,以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但是,即使对照《国旗法》,这一举动充其量也只是事关个人道德修养,属于应当受到批评教育的层次,如果将其上纲上线,追究其法律责任,显然缺少一个更为充足的理由和依据。
据此,笔者不妨揣测,网友曝出这个帖子,恐怕不仅在于对晾晒“国旗被套”者的谴责,更在于对它有关联责任机构和人员的问责。
对一个普通市民的不文明举动,我们自然不能苛求,也可以“忽略不计”,而对于与此事有关联的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我们当然不能轻易放过。
通过新闻图片可以看出,这个被套晾晒地点就位于武汉一个郊区检察院门口,守土有责,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机构,在忠实地维护和执行法律的同时,还应当对“我的地盘”、“我的人”切实负起责任,如对出现在其门口不文明的晾晒行为有责任进行劝阻制止,对晾晒“国旗被套”现象及时发现,在调查了解真相的基础上,有义务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如果涉嫌污辱国旗,违法使用国旗,还应当给予相应惩处。令人遗憾的是,这个“国旗被套”就晾晒在检察院的“眼皮底下”,每天进出机关的工作人员却熟视无睹,这才让人不可思议,不能容忍。
推而广之,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说,凡是见着这个“国旗被套”的人,也许是你,也许是我,是否都能做点什么——劝阻、批评、教育、举报?看来,这才是我们更需要思考的。一味地指责当事人,而忽略了旁观者,一味地推人,而不及己,显然是瞄错了靶子。(叶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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