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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公司”不能成为摊贩的新负担
www.fjnet.cn?2009-01-12?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温州重庆商会会长徐雪近期在温州成立了一家温州民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的业务是在政府划定的经营范围内管理摊贩。被媒体称为全国首家“摊贩公司”。赞同者认为此举能有效协调摊贩和城管的关系,最后实现多赢,而有人也对公共资源让给私营公司牟利提出了质疑。(1月11日《重庆晨报》)

  这应该是一种新的市场经营模式,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承担着一定社会管理责任。民民公司向摊贩收取1000元押金,提供一辆不锈钢餐车,并向摊贩每月收取租金200元,卫生费200元。在收费的同时,民民向摊贩提供卫生、健康、电力等的支持和统一管理。

  近年来,城管和摊贩之间的矛盾一直很突出,彼此经常发生暴力冲突,严重损害了城管的形象。如何妥善解决相互间的矛盾,实现城市规范化管理,至今没有能够找到让社会满意的途径。“摊贩公司”的出现是不是一剂疗救良药?

  改革就是一种放权。管理摊贩,政府隐身退居二线,由市场化运作,也是放权,这是一种社会进步。可是成立“摊贩公司”,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明确。

  首先人们想知道,“摊贩公司”的经营权是如何获得的?摊贩占地经营,其经营场地是社会公共财产,“摊贩公司”凭什么向摊贩收取租金?仅提供简单设备就每月收取租金200元的根据是什么?

  其次摊贩一般都是小本经营,摆摊收入能够养家糊口就不错了,还有能力再交租金、卫生费吗?“摊贩公司”统一管理摊贩后,可能并不能给摊贩带来多少实惠,反倒会增加负担,这样做摊贩们会欢迎吗?很有可能,旧矛盾未解又出现了新矛盾。

  再说摊贩和其他经营者有所不同,他们是城市低收入人群。低收入人群是政府应该提供生活保障对象,现在他们积极投入创业队伍,实际上是在分担政府负担,理应受到政府的支持、优惠和帮助,怎么可以再增加他们的负担呢?

  即便“摊贩公司”有利于城市摊贩管理,可是也不能以赢利为主。因为“摊贩公司”的经营权利来自社会,其经营利润定位相对应该较抵,收费要合理。“摊贩公司”除向摊贩提供卫生、健康、电力等支持和统一管理,还应该帮助摊贩规范化经营,克服自由摊贩的各种弊端。

    政府在依托“摊贩公司”管理摊贩的过程中,服务职能仍没有改变。政府不仅不应该从摊贩管理中获利,而且每年还应该给予“摊贩公司”和摊贩一定的政策性照顾和补贴。这样才有利于保证城市摊贩长期在和谐、规范的社会环境中生存下去。如果政府明确保障摊贩就业是自己的责任,所有问题都好理解。 (赵光瑞)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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