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贫困线何以低于国际标准?我想,有人口基数大的因素,也有综合国力影响的因素,但这些都不是主要因素。根子在于,多年来,我们一直习惯以满足人体生命活动的最低需求标准——“饿死还是饿不死”,作为贫困线的划分标准。我以为,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国民经济和综合国力已经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如果仍然还以此作为贫困线标准,不但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也是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一种无视。
社会伦理学家马格利特认为,“贫困并不是以收入分配来定义的,最低生存条件指的是起码要满足哪些需要才能过上一种算是人的生活。一个社会把这个标准定得越低,把人也就看得越低。”由此来看,贫困生活原本就理应是“人”的生活——不仅有“吃饭”维持生命的需求,还有就医、教育等多方面的基本社会性需求。
事实上,让贫困线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综合考量贫困人口的各种权利需求,是一种国际惯例。如美国政府规定的贫困线,1979年非农业人口四口之家年收入为7412美元,1984年为16009美元。因此,提高贫困线标准,将贫困生活还原为“人”的生活,势在必行。
尽管,由此会从统计数字上增加大量的贫困人口,但我觉得,把更多的人纳入到贫困人口中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贫困理念”得不到应有的校正而引发的对现实贫困人口权利的漠视。当手机、电脑等家电已经成为大众化的廉价商品,当大众生活已经普遍性跨入小康门槛——在现代文明的视野下,我们还在对“用手机、电脑能不能申请低保”争议不已,将贫困人口视为“为了活着而活着”的群体,只能是一种悲哀和耻辱。
我们已经跨入了一个民本时代,我们正在从司法、制度、公共福利等诸多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最大限度地保障全民共享发展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线,与国际接轨,正是这样一种“时代命题”。只有善待和尊重民生的权利,树立起民本理念,才能以人性化和发展的视角去切入贫困人群的现实生活,体察到贫困人口作为一个公民和“人”的个体,所面临的一切困境——无论是生命延续方面,还是社会福利领域。(陈一舟)
(责编: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