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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ECFA的实话与矛盾
www.fjnet.cn?2009-06-09 15:05? 台报?来源:中评社    我来说两句

台“中央日报”网络报今天的社评说,台湾法学会国际法委员会、台湾国际法学会日前共同举办台湾“在WTO参与之问题”座谈会,邀请学者针对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发表看法并交换意见。前驻“世界贸易组织”(WTO)代表颜庆章在会中表示,ECFA是自由贸易协定(FTA)的一种型态,世界上几乎没有国家会对是否签署FTA进行公投。颜庆章的上述说法,其实是台湾无需举办公投ECFA的老实话。

不过,颜庆章接着指出,ECFA是重要的公共事务,并举瑞士人是否要兴建日内瓦湖的跨湖大桥都可以办公投为例,说明ECFA牵涉广泛,自然也应付诸公投。他并强调:“公投不是洪水猛兽、也不会妨碍政府效能”。颜庆章一下子指出世界上几乎没有“国家”会针对签署FTA进行公投,一下子话锋一转又认为针对性质相近ECFA举行公投有其必要性,为何会出现如此前后矛盾的说法呢?

社评说,颜庆章举瑞士人公投是否要兴建日内瓦湖的跨湖大桥为例,来论证台湾要举行公投ECFA有其必要性,可谓是不当的类比。首先,瑞士是小国,人口约770万,为委员会制的国家,且实施直接民主制度,公民的民主权利很大。公民对重大国事与地方事宜拥有表决、创制与否决权,可以成立请愿,也可以投票抵制政府的一些政策。十万名瑞士国籍者可以修改宪法,也可以修改国家外交政策。这样的制度与台湾现行的政治制度相去甚远,如何能拿来类比呢?

其次,公投是否要兴建日内瓦湖的跨湖大桥,系属内容较为单纯公共事务,仅涉及交通便利与环境保护的选择,所以用公投来解决的问题不大。ECFA所涉及的内容极为复杂,不仅仅是单纯的要不要的问题,而必须针对相关内容仔细研究对签署后对经济发展的利弊,这也就为何全世界几乎没有国家针对签署FTA进行公投的原因所在。各国签署协议后大部分是交由国会于事后进行审核,美韩最近签署FTA亦是依此程序。两项差异甚大的公共事务议题实在无法拿来类比。

社评说,颜庆章说得对,公投不毒蛇猛兽,台湾已实施了6次“全国性”公投,经验也证明公投一点都不可怕。不过颜庆章表示,公投不会妨碍政府效能,则有商榷的余地。举凡进行连署、审核名单、公告及安排正、反方的辩论,都需要付出社会资源与成本,政府亦必须进行相应的准备,怎会不影响政府效能呢?若是公投不能解决难决的公共事务议题,所付出的代价就是付诸流水。既然如此,倒不如一开始就采用低成本、高效能的解决方式。

颜庆章岂不知道世界上为何几乎没有国家针对签署FTA进行公投的原因,而他硬要将公投与ECFA扯在一起,且举出一个似是而非的例证,来论证公投ECFA的必要性,无非是为了满足会议主办者的需求。其实他前面的说法,已经回答了他后面提出来的问题。这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要不要的问题,公投真的不适合来解决ECFA的争议。

社评指出,任何一项新的协议或政策的产生,一定会有获益及受损的人们出现。只要获益的多、受损的少,且受损者能得到适当的救济,这样的协议或政策就值得去推动。台湾实在需要针对是否应该公投ECFA多说实话,而不是基于特定立场表达前后矛盾的意见而使议题失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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