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余秋雨同志以“含泪劝告”一词在网络上极为拉风。时隔一年,其传说中的20万捐款又成了一件扑朔迷离的事情。捐还是不捐,这不是个问题。到底捐了没有,就更不是问题。
但就是这么一个拿出证据来公之天下便一了百了的事情,在有心人的不懈努力下,逐渐横生出N多枝蔓,最后不仅搞出了“咬余”派,连和李辉在道德的高速路上忙着“飙车”的易中天先生都下水了。
14日,易中天在其博客上发表了一则题为《余秋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文章。文中,易中天警告余秋雨必须回应“诈捐”一事。易认为网民把余秋雨称为“余首骗”是不妥的,但是对于“余含泪”或“含泪大师”的称谓则“可以有”。余秋雨称“捐献门”是“咬余专业户”所为,是对他的诬蔑。对此,易中天认为余秋雨不能行使“沉默权”,也不能拿“言论自由”做挡箭牌。必须拿出确凿证据正面回应,否则后果很严重,也是对公众智力的侮辱。如果此事为假,余秋雨还可以行使诉权,将涉嫌诽谤的人告上法庭。
显然,易先生不打算“咬”余先生,而且此时出来说这番话,颇有些老江湖出面圆场的味道。不仅没有危险,还显得自己有身份。余先生看到这篇博客,是不是还会含泪外人不知道,但“劝告”的先手却实实在在被易先生抢去了。无论余先生怎么回复,都是仰人鼻息:拿出收据证明自己捐了钱,那只不过做了易先生建议中的一条;拿不出来证据,就更显得易先生长者风范,既宽厚为怀又不失严谨。
稍有社会经验的人都知道,大凡能出来摆平争端的,都是大有面子,两边全都服气的主儿。而这主儿也不是白出力气,自己总得有些收益,无论是名还是利。易先生对此也并不隐讳,他在这篇博文末尾写的很清楚:“最近,李辉先生通过《长江商报》提问:假如我易中天发现有人涉嫌欺世盗名,会质疑吗?如果质疑,又会以什么样的方式?这篇文章,恐怕还回答不了这个问题,但好歹也算‘具体的例子’,多少能看出点意思。”
原来易先生自有易先生的麻烦。有时候,解决一团乱麻并不是靠快刀,而是把事情变得更加复杂,制造出更多的线头,把局里局外的人统统搞晕之后,无论是回避主要矛盾也好,浑水摸鱼也好,金蝉脱壳也好,就都容易办了。拉扯“咬余派”,劝告“余含泪”,莫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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