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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个月饼也要上税?
www.fjnet.cn?2009-09-18 18:01?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新闻原件】

  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表明,对于向员工征收个税的“薪金收入”这一概念范围有所扩大。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企事业单位车改后涉及到的有关费用也将征收个税。虽然新个税计征政策已出台,但执行起来困难重重。

  正方:

  交通通讯补贴征个税,何错之有?

  事实上,只要认真看看国税总局的文件,就能知道这绝对不是什么“新规”,而只不过是对早在1999年就已下发的文件“老调重弹”。个税话题总是易遭公众误解,无论是反复被提起的“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上次的“双薪合并计税”以及这次的“交通、通讯补贴征税”,真正的指向,实际都是防止高收入阶层逃税,可跳到舆论前台来强烈质疑的却总是底层工薪阶层,免费充当了富人“炮灰”却全然不知。 >>>详细

  个税范围扩大动了谁的奶酪

  这次个税调整,看上去是针对每一个劳动者,实际上只是动了少部分人的奶酪。国企、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名义工资并不高,但还是引来无数人的羡慕,就是他们的福利待遇实在太好。在有的单位,各种货币补贴、实物补贴加起来远远超过基本工资。甚至某些单位过节时发放的粮油、购物卡等,足以保证其日常生活开支。这就造成隐性收入来源过多,而名义工资却不高的现象。单位收入透明度不够,也容易产生滥发财物、逃税避税的行为,同时拉大社会收入差距。 >>>详细

  反方:

  听最多的鹅叫,拔最多的鹅毛

  税收政策的一个核心价值就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削峰平谷,促进社会公平。现在看来,税收政策习惯了眼睛向下,老盯着工薪阶层和困难群众钱包里的那点钱不放,这很让人怀疑增税措施的价值取向问题。 >>>详细

  个税征收做“加法”时也应做“减法”

  现在,我们的经济刚刚回稳,马上采取措施增加人们的个赋税担,稍显“不合时宜”。据美国《福布斯》杂志发表的2007“全球赋税痛苦指数”介绍,中国的赋税名列世界第三。拿个人所得税来说,尽管个税已做过2次调整,但是赋税与百姓收入水平还有一定差距。经济回稳基础不牢固,百姓荷包也面临危机,国家税务总局在想着做加法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如何做减法。 >>>详细

  相关文章:

  公众不患交通补贴征个税而患不均

  许多人和我一样,其实并不反对这样的税收,只是担心这样的税收最终只落到缺乏“避税能力”的普通工薪阶层头上,那些补贴发得最滥的单位、补贴拿得最多的人却能轻易逃脱税收监控。也就是说,公众并不患“交通补贴征个税”,而仅仅是患不均,患不平等。 >>>详细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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