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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部门与媒体联动的双重意义
www.fjnet.cn?2009-10-21 08:40? 邓清波?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湖北省纪委、宣传部、监察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部门建立与新闻媒体的联动机制,支持舆论监督。《意见》建议各级新闻媒体明确专 人担任舆论监督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刊播的反腐倡廉舆论监督信息和内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人民日报》10月20日报道)

湖北省的这一做法,可圈可点,它有双重好处:第一重好处是扩大了反腐倡廉的线索来源。新闻媒体是重要的信息中心,更容易收集到各方面群众的反映,掌握某些涉案线索,因此,纪检监察部门重视新闻舆论监督,积极从新闻媒体获取反腐倡廉信息,对于办案是有很大益处的。

第二重好处是加大了对纪检监察机关本身的监督。按照湖北省的这一做法,对媒体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媒体反馈。此外,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媒体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焦点问题、重大案件的查办情况。这样一来,就使得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也要承担起信息公开之责,体现了对百姓知情权、监督权的尊重,也使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同样要受到新闻媒体的监督、约束,更有利于促使纪检监察机关提高办案效率,防止执法执纪过程中的腐败。

湖北省的这一做法,让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纠正上述弊端,更好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当然,制度出来了,执行是关键。在实际操作中,如何保障新闻媒体掌握的反腐倡廉信息能够及时地、不失真地被传递到纪检监察机关,并由此启动调查,如何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做好信息公开,接受新闻媒体监督,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机制和实施程序,这样才能使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之间良好的互动协作真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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