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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高支”不瞒矿难,张志斌冤案还能曝光吗?
www.fjnet.cn?2010-05-18 08:33? 叶传龙?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山西大同市部分官员因5年前瞒报矿难近日纷纷落马,已被双规的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高建勋,在担任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职务期间,曾向民营企业家张志斌索贿200万元未果,于是炮制一起冤假错案,令张志斌被羁押941天,张的2000多万元资产也被非法贱卖。(5月17日中国青年报)

因为索贿不成,便将当事人非法羁押941天,不禁让人倒吸一口凉气,这哪是公正执法,世上哪里还有公理?司法公器到了这些人手里,如同他们的家私,当事人“撞”到他们手里,更成了任其揉捏的橡皮泥!

开口就是200万,无需编造理由,不会脸红气短,想来伸手要钱已经到了某种境界。而当对方不从,便一手遮天,制造冤案。此后竟然还能不断得到擢升和嘉奖,从“高支”到“高局”,2007年,高建勋还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并被公安部授予优秀人民警察,这是怎样一种生态怪圈?!看来,在高建勋的背后,一定有着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利益链和保护伞,高建勋索贿也未必都是个人享受,否则,他也不可能那般嚣张狂妄,有恃无恐,如鱼得水。

这个年头,不怕坏人嚣张,就怕好人蒙冤。因为好人是社会的良心,他们受到何种对待,将折射和考验法律公平。从佘祥林,到胥敬祥,从赵作海,到张志斌,一个个好人蒙受不白之冤,尽管司法机关后来作了纠正,但是,仅凭一语道歉和几许赔偿,已远远难以消除“深入人心”的恶劣影响,人们甚至对法律公正不抱太大希望,有人担心,自己说不定哪一天也会遭到“算计”,成为曲审—枉判—滥刑的牺牲品。

张志斌一案之所以能够弄假成真,高建勋之流的利欲熏心、为所欲为、权力自肥当然是主要原因,而相关部门监管缺失、立案把关不严、执罚过于随意,也是这一冤案至今得不到彻底纠正的不可忽缺因素。一个经过审理明显存在冤错的案件,执行和赔付仍然不能到位,这反映的已经不是高建勋一个人问题,而是部门和官员之间的官官相护,执法者对民众利益的漠不关心。

高建勋炮制的这起冤案,只因为其瞒报矿难,才浮出水面,进入人们视线,个中缘由,耐人寻味。如果不是瞒报矿难,这起冤案何时才能被放到“阳光”底下,941天的冤屈何时才能得到昭雪?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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