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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民间救助陷入道德灾难的困境
www.fjnet.cn?2011-07-15 16:21? 朱峰?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莞阳光反扒队是民间自发性组织。而这只成立已七年,拥有260余名队员,抓获2000多名小偷,功勋卓著的民间反扒队却始终面临“流汗流血无人肯定”的尴尬局面。(7月14日,人民网)在抓捕小偷过程中身负重伤,却无人关心,当我们赞赏他们的义举时,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没有足够安全保障、法律支持而仅凭志愿者的一腔热血苦苦支撑的民间救助道路是十分逼仄的。

东莞阳光反扒队是民间志愿者组织现状的缩影。大多时候,社会与政府对志愿者行为的认可是来自于事后的道德追偿,诸如授予“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等称号或者数额不等的奖金。然而,政府对民间自发的志愿及其救助行为的认可与现实的支持却依然有很大距离,比起日后竖起的道德标杆,他们可能更需要前期的安全与生命的保障。

而法律在这一环节却表现出明显的阙如。近日,中国民政部在其公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健全志愿者权益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志愿者的注册管理、教育培训、时间积累、绩效评估、奖励表彰等相关制度。《纲要》更多的强调志愿者队伍建设,除了对志愿者的奖励表彰外并未过多的涉及志愿者安全保障问题,这难免让人心有余悸:注册志愿者尚且如此,民间救助情何以堪?如果在志愿活动中人身受到伤害,又谁来负责?

笔者作为学生曾代表学校在“5·12”地震后赴北川参加志愿活动。学校为我们购买人生意外伤害险外并签署《安全责任书》: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期间违反纪律出现的人身安全问题要自行负责。而据我了解,当时在北川做志愿活动的民间团体,许多吸纳志愿者时都要与其签署个人安全自行负责的合同。如此想来,每一个远赴灾区、山区,或者如反扒队一般随时都可能遭遇人身威胁的志愿者,需要经历怎样的心理斗争并冒怎样的风险?

事实上,民间公益活动因为其灵活性与机动性,是政府活动的有益补充。而且,成员参与的责任感多来自于多活动本身的热情,因而具有更高的效率,这是值得肯定的。虽然,志愿者不是为名而来,但他们也需要社会的认可与救助。没有事前的安全保险,事后的人身保障及其相应的法律保障,任何名目的道德及其荣誉关怀都只能是治标不治本。而且,志愿者本身的不安全感可能弱化活动本身的实施效果。给志愿者以来自于法律与社会的终极关怀,才能避免以他们为代表的民间救助陷入道德的困境,告诉他们他们不应当是一个人在战斗!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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