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拒腐”靠手册多此一举
www.fjnet.cn?2012-07-11 16:17? 贱言献车?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浙江省高院给全省法院下发“拒腐”手册。手册模拟了24种法官在办案中可能遇到的送礼、请托的场景,并给出处理意见:收到老乡送的土特产,可回赠一定的土特产或礼品;饭局遇到当事人应设法借故离开;当事人留装了现金的信封应转账退还。(《都市快报》7月10日) 如果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官就是社会正义最后的守护神。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法的行为后果严重得多,因为这些不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把水源污染了。”人非圣贤,法官也一样。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官,都面临着腐败的风险,但全世界却没有一个国家像我国这样,需要发放“拒腐”手册。可见,发放法官“拒腐”手册,虽然用心良苦,但实质上不仅是多此一举,而且是一种不良的诱导。 法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会不会腐败,不是有没有“拒腐”艺术的问题,而是出于他的法律信仰、职业道德和做人准则的问题。法官的腐败,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没有接受贿赂,但枉法裁判,也是一种腐败;一种是接受了贿赂,无论是否枉法裁判,都是腐败。法官拒绝腐败,不需要任何艺术,没有任何回旋的空间。法官接受了“腐败”,人情也绝不能成其推责的借口,自有法律依法论处。遇到“腐败”法官的行为,法官也不需要考虑什么艺术,需要做的就是报警而已。 防止法官腐败,仅靠“拒腐”手册,根本就不会有用。以美国为例,为了避免法官腐败,采取的是立体化的措施,一是严把法官资格关,必须是美国律师协会承认的大学法科毕业生,参加法律考试合格,并需要至少5 年的律师从业经历,且没有职业污点;二是严把法官提名关,法官由法官提名委员会提名,法官提名委员实行任期制,不得超过两个任期,提名委员由行政长官、权力机关各自提名律师和非律师组成;三是严把法官入口关,法官提名委员会提名法官人选,需要作出对法官个人及其司法行为公正、负责、全面的评估报告,并公之于众,在征集公众意见后,由行政长官指定;四是以完备的审理程序尽量避免法官的枉法裁判;五是从严追究法官腐败的法律责任。 浙江高院给全省法院下发“拒腐”手册,表面上教法官如何处理各种“腐败”,但暗含的意思却非常清楚,要顾及中国的人之常情,力争既不自己腐败,又不得罪人。实际上,这只会加重法官的负担,比如收到老乡送的土特产,“回赠一定的土特产或礼品”,回赠的土特产和礼品要由法官自己来购买;当事人留装了现金的信封应转账退还,中间经过了法官之手,很多事情就说不清楚了。更糟糕的是,这种艺术的“拒腐”,实际上没有斩断法官判案时的情感因素,还可能因为在“艺术”的过程中加重了情感的分量,从而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加以考虑,甚至是错判枉判。 近年来,我国的司法腐败,确实令人振腕叹息。在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披露,2011年全国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7366人、司法工作人员2395人。与之相比,德国自上世纪60年代至今,几乎没有法官犯案;日本政治家因贪腐丑闻,锒铛入狱者不乏其人,法官却能守身如玉;美国自立国以来只有 40 余名法官犯案。我国的法官屡屡犯案,根本的原因不是因为没有“拒腐”手册,恰恰是因为他们太懂得“拒腐”艺术了。 解决我国特有的法官腐败问题,根本的还是要靠立体化的制度措施,“拒腐”手册难以承担重任。当然,“拒腐”手册还是有积极意义的,至少维护了法官和当事人的“和谐”,也顺便避免了法官继续以“人情往来”作为借口。但我们需要的,还是更加有力的措施,而不是这种利弊各半的“拒腐”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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