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成为儿童权益的保护神
www.fjnet.cn?2012-11-21 16:57? 柏文学?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可怜天下父母心。”这些广泛流传、历代不衰的诗句,深情表达了为人父母者,无不对孩子悉心呵护、关怀备至,无不对子女无私奉献、爱宠有加。可是,天底下竟然还有这样的父母,12岁的孩子出走5天了,都还不急不躁,不管不问,不当回事,更不愿意到警方那里领走孩子。这几天,孩子在哪里吃饭的?在哪里睡觉的?在哪里混时光的?受伤没有?偷盗没有?受骗没有?抢劫没有?被欺负没有?干坏事没有?一对负责任的父母,早该坐立不安、报警寻子、四下找人。真想不通,这对活宝父母,是怎么吃得下饭、睡得着觉的? 近日,贵州毕节5名躲进垃圾箱生火避寒的男孩中毒死亡事件,已有多名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七星关区两个副区长停职检查,七星关区教育局局长、民政局局长被免职,海子街镇镇长、分管教育的副镇长被免职,海子街镇党委被责成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笔者想,这些处分无疑是正确的。5个男孩的非正常死亡,政府相关官员的不作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这5个男孩的父母是否也该受到法律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而且法律文本中,把“家庭保护”列在“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这完全符合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则,父母是孩子天然的第一监管责任人。 刚才看到一则微博,律师认为,从家长报案到发现5名儿童死亡,整整11天,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作为家长利益一方的辩护律师,自然把焦点定在政府或警方的责任上。可是我想,政府或警方聘请的律师,就该提醒法官注意家长的责任。家长什么样的行为,导致5名儿童的出走?儿童出走后,家长采取了哪些措施寻找孩子?证据是什么?家长报案后,又想过什么办法?证据是什么?总之,5名儿童从出走到死亡,家长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亲情责任?对于家长的法律责任,该由谁来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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