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量刑腐败的唯一路径就是要规范量刑程序,并以细致的量刑标准来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召开的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座谈会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国法院将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 量刑规范化的推进有典型的渐进式改革特征。5年前,全国只有4个中级法院和8个基层法院被确定为这一改革的试点单位。到2009年6月1日,试点扩展到全国120多家法院。又经过近一年时间,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如今,将量刑规范化由“试行”推向“实施”,实是顺理成章之事。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标,在于通过规范司法行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来促进司法公正。司法不公的表征,不独有无辜者蒙冤,也有重罪轻判、轻罪重罚。对于刑事审判而言,定罪准确和量刑适中本就是司法公正不可偏废的两大主要指标。 但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法官的程序把控常常过于偏重定罪,而忽略量刑。有的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也认为,量刑只是法官的事。对控辩双方而言,量刑部分有一句“恳请法院依法从重(或从轻)判处”足矣。在决定被告人生杀予夺的大事件上,居然罕见辩论,也少有举证,也难怪“同案不同罚”会常有,量刑腐败也时有所闻。 法官在量刑上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毋庸置疑的。以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而论,其法定刑覆盖了所有主刑——从最轻的管制一直到最严厉的死刑。就算细化到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也可根据案情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这要从理论上说,判3年和判死刑,都在法定刑幅度之内。对于具体的当事人而言,这就是天壤之别。刑法和司法解释虽然也在量刑标准上进行了努力,但惯用的“情节严重”“情节较轻”“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术语背后,仍是模糊不清。 当没有程序的制约,对法条的最终解释权又掌握在法官手里,腐败就难以避免。防止量刑腐败的唯一路径就是要规范量刑程序,并以细致的量刑标准来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只有“自由裁量”成为一种受限的权力,一种不那么自由的权力,一种既体现了法官心证又体现出社会正义的权力,司法公正才能日常化地降临在个案之中。 量刑需规范化,这种“规范”首先在于规范庭审中的量刑程序。法官还是要退守到裁判的本职,法庭上围绕量刑的辩论,应交由控辩双方来主演。量刑规范化也要求,法官在最终的裁判文书中,应反映控辩双方对量刑的意见及其提供的证据与法律依据。法官同时也应公开其决定量刑的理据,让当事人和公众透过公开的裁判文书,即能看到正义的实现过程。 司法应给当事人一个“看得见的正义”,这也包括了让量刑的公正清晰可见。 |
相关阅读:
- [ 10-22]太原晋源发函恳请法院对强拆致死嫌犯慎重量刑
- [ 10-22]冀中星致残案已立案 律师:对爆炸案量刑无影响
- [ 10-16]冀中星获刑6年 喊“有炸弹”量刑时获酌情考虑
- [ 10-15]官员强奸4岁幼女获刑5年 检察院抗诉“量刑不当”
- [ 10-12]李某某上诉理由曝光:对一审定性或量刑不满
- [ 10-11]官员奸幼获刑5年量刑适当吗?
- [ 09-29]“房姐”案今日宣判 检方建议量刑2年半至3年
- [ 09-29]最高法今日将出司法解释 明确虚假恐怖信息案件量刑标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365bet官网: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