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5岁生日,提出让爸爸带他到城里吃一顿肯德基。施某骑着摩托车带儿子出发了。不料,路上父子俩遭遇车祸,儿子身亡。而受伤的他,因没给儿子戴头盔,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判刑。(2月16日《新闻晨报》) 车祸造成了一死一伤,这对一个家庭无疑是场“灭顶之灾”,然而更让人想不到的是,仅仅因为父亲没有给儿子戴头盔,还将因为交通肇事罪而被判刑。对此很多人肯定会觉得法律太过于无情。 “未戴头盔”被判刑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启示,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亲情或者其他关系,而对法律的事实进行忽略,或者因为特殊的关系而逃避法律的处罚;二是法律处理坚持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应该受到亲情伦理等因素的干扰,如此才能实现法律的公正,并让每个人的权利,不因道德或亲情而受到影响。 然而现实中,因为情对法的干扰,导致个人权利不能获得保护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比如父亲打孩子,或者是丈夫打妻子,却因为“家庭内务事”的传统认识,当事人不会主动报案,其他人也基本不会干预。即便是执法部门在处理时,也往往会采取“息事宁人”的原则。正是这样的认识与行为,才导致家庭成员的权利很容易被忽视,催化了很多家暴和虐待事件。很多人在对外时一种行为态度,在对待家人时又是另一种态度,并非其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而是缺乏平等的精神,把家人当成了自己的私人财产,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主体。 要推进法治社会的进步,就必须解决这种意识短板,倡导人人平等原则。从这个层面来说,“未戴头盔”被判刑无疑是堂生动的普法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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