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上午9点左右,浙江奉化市锦屏街道居敬小区有一幢居民楼西侧单元一共15套房子发生垮塌事件。 这样的事件发生在身边,给公众的震撼很难用语言来形容。一者,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二者,市民何以居住在一座已经被鉴定了的危房里;三者,对70年产权也构成了极大的讽刺,让70年产权接近变成伪命题。 楼歪歪、楼脆脆等事件历历在目,奉化的居民楼还是没有成为“亡羊补牢”的先进典型。不过,在看到“居民多次反映房屋有裂痕”和“去年12月已经被鉴定为危房”的消息之后,公众不免要问,相关职能部门去哪了?他们的责任又去哪了? 1989年开始实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对于危房的处理有一套近乎完善的处理规定措施。对于鉴定为危房的要进行四种处理: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另外,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对于房管部门的责任,其中明确规定,“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那么,当地房管部门对于这座危楼,为什么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即便是没有拆除,为什么没有把相关居民进行搬迁或疏散? 有一种事故,可以叫做“已经鉴定了危房却仍要目视其出现安全事故”。这完全背离了“海恩法则”。“海恩法则”是安全领域的一个重要常识: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多次轻微事故和无数未遂先兆。 有数据显示,我国建筑寿命平均仅为30年。这当然有城市转型发展导致的拆迁原因,但也有建筑质量确实不能达标的原因。在建筑行业,层层转包现象泛滥、劣质建筑材料充斥于市场之中,再加上国人喜欢“大干快上”,以至于劣质房屋比比皆是。 如此语境下,房管和住建部门就必须要从设计监管、施工监管到最后的危房处理的各个环节,强化相关公务人员的责任意识,让“海恩法则”根植于他们的内心,让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比升官发财更重要的位置。由此,这样荒谬的安全事件才不至于发生在我们身边。 济北南(山东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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