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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水污染警告”岂能姗姗来迟?

2014-04-14 15:33? 周  歌?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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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0日15时发现自来水苯超标,到4月11日16时有关部门在微博上向兰州市民发布饮用水安全警示,足足超过了24个小时。自来水苯含量超标事件发生3天来,兰州市民至今还在到处采购矿泉水,对自来水依然心存疑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据4月14日中国网)

“水污染警告”姗姗来迟,不仅直接殃及着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也赤裸裸地暴露出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政务失信的问题。水是生命之源,我们的日常生活,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水。保障公众喝上安全放心的水,乃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当然,由于一些意外事故而引发水资源污染问题,地方政府当应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出预警,并及时做好相应的处置应对工作。

然而,兰州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表现却令公众大感失望。按理说,在当前的信息化时代,传媒信息的平台越来越多,信息传递的速度也是前所未有的快,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告知每一位公众自来水安全出现问题,并非难事。而且,这也是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呵护。可是,兰州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却让“水污染警告”足足迟到24小时。

“水污染警告”姗姗来迟的背后,缘于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私心在作怪。近些年来,关于重大事故瞒报或者迟报的问题并不显见。2011年,云南曲靖铬渣污染问题,官方通报拖延达2个月之久;同样是2011年,中海油溢油事故延迟公布1个月;2012年,广西柳州被指得知镉污染事件后静默数天;2012年,山西苯胺泄漏污染河流,直到5天之后向下游省份通报……

面对总是迟到的“事故通报”,地方政府总是会编造出各种各样的谎言来推卸责任,殊不知,关键“症结”在于一些官员担心问题败露之后会被追究责任,他们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来搪塞问题。殊不知,这样一来,却势必会导致更多公众受到无辜的伤害,也更容易引发公众的恐慌心理。一些官员选择瞒报或者拖延通报事故,更反衬出其爱民之心的严重缺失。

饮水安全直接关系着公众的性命安全,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一旦发现自来水苯超标,不该有任何的麻痹大意,也容不得更多的等待,也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告知公众停止饮用“问题水”,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应当果断地调动各方社会资源,保障公众的饮水安全。很显然,兰州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做得远远不够。

导致自来水苯超标的问题需要严查,而导致预警情报姗姗来迟的问题更是不能袒护。谁拿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当儿戏,谁就应该受到党纪政纪,甚至应当接受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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