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南方某市官员调整,多名担任正职的处级干部被撤职,原因只有一个:他们是“裸官”。内部人士透露,官方给他们两种选择,要么退休,要么把家人迁回国内。这只是国内整治“裸官”的最新一幕。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4月14日西宁晚报) “裸官”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这不仅折射了我国反腐制度的漏洞,而且要加强对裸官的“监管”刻不容缓。现在这些“赤裸”官员们的“小伎俩”已经成了“司马昭之心”,这样的“小把戏”难逃国法之网,难逃党规之笼,难逃人民之眼,所以他们必须穿上“衣服”了。但穿上衣服并非完事大吉,还应该马上查查他们衣服的“口袋”。 “裸官”之所以“裸”主要有两个原因,被动的“裸”和主动的“裸”,被动的“裸”就是官员的配偶或子女确实因为升学就业等正常理由移居国外,这种情况属于“无心之举”,完全可以理解和接受;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先想方法设法将老婆、子女、亲属,甚至情妇、二奶送往国外,再将腐败所得“暗度陈仓”,一有风吹草动,马上走为上计,逃之夭夭,这种官员名为“裸”实为“贪”,他们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甚重,近年来查处的外逃贪官很多都是这种情况。 “裸官”的情况很复杂,而且各不相同,所以为避免放纵“裸官”中的“贪官”,不仅要停止“裸官”们任重要职位职务或将家人迁回国内穿上“衣服”,更应该对“裸官”进行一次严密彻底的排查,应该将调查核实“裸官”的个人“口袋”,看看“裸官”们送配偶子女出国的开支究竟从何而来。对待“裸官”这个特殊群体我们应该用“放大镜”来看,因为很多贪官存在于“裸官”的阵营中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对于“裸官”“退休”和“穿上衣服”都只是一种处理方式而不应该是终点,不冤枉一个好官,不放纵一个贪官才是人民最想看到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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