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执行的最高价限制政策,实际上限制了低价药的发展,让药企和患者陷入双输的恶性循环。一成不变的不合理超低价,看似保护病患利益,实则是“竭泽而渔”,是对病患长远利益的根本损害。 国家卫计委、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委日前制定《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引导各级医疗机构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并将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引导医务人员尽量用价廉质优药品,能用仿制药不用原研药,鼓励常用低价药品的使用。(相关报道见A7版) 常用低价药品特别是一些经典老药,供应不足甚至出现断供情况,是长期以来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到位的现状下,部分药品短缺问题近年来显得尤为突出。此次八部委联合制定《意见》,由此强化常用低价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卫计委等部门正在着手建立的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是对现有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完善,也是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问题的补救。 治疗皮肤过敏的维E、治疗甲亢的甲巯咪唑,以及心脏手术必需的鱼精蛋白等一些基本药物,近年来都出现了“一药难求”现象。一些经典老药难以买到,有的甚至从市场消失,药品短缺问题引起病患强烈不满。低价药品短缺不仅为“看病贵”火上浇油,也直接影响患者临床治疗,危及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建立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是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同时,建立有关保障制度也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重要民生工程。 导致一些常用低价药品“消失”的原因,可以简单地归结于药品价格低廉,药企无利润空间。但具体分析之后,可以发现造成药品短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原材料产量减少、原料药供应不足、质量标准提升和原材料、人工等价格上涨等客观原因,同时,也包括来自医疗卫生系统的主观原因。受“以药养医”的影响,医院缺乏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导致部分常用低价药品出现临床脱销断档现象。 一些疗效好的低价药物惨遭“淘汰”,其背后原因有的来自市场,有的形成于医疗卫生系统。此次国家卫计委制定有关《意见》,针对不同成因,给出了“两手”解决路径。一是行政化路径,《意见》鼓励医疗机构和医生使用常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具体方法包括,将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使药品成为医疗机构运行成本等。更为引人关注的是《意见》给出的市场化路径,其主要内容是,取消目前执行的针对低价药品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药企在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 以甲巯咪唑片为例,国产甲巯咪唑片是治疗甲亢的首选,一度每瓶100片仅售1-2元。由此计算,病患服用该药的日均成本仅几分钱。去年底有媒体报道,发改委的意见显示,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控制在3元、中成药控制在5元。如果将这一讨论中的日均费用标准,套用在甲巯咪唑片上,其价格上涨的空间可以高达数十倍。通过甲巯咪唑“困境”可以发现,取消现行的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允许药企在日均费用标准内自主定价,确实可以让低价药受到政策保护,并使之重回市场。但低价药品价格因此出现波动几乎是难以避免的,而且这种波动的幅度也许会非常巨大。 以往执行的最高价限制政策,实际上限制了低价药的发展,让药企和患者陷入双输的恶性循环。一成不变的不合理超低价,看似保护病患利益,实则是“竭泽而渔”,是对病患长远利益的根本损害。建立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引入市场化机制让药品价格走向合理,是我国药品价格改革的重点工作。改革过程中,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同时也要谨防低价药品摇身一变成为合法的高价药,从而造成另一种形式的低价药“消失”。 因此,有关部门在确定相关标准时,既要给企业留下合理的利润空间,更要确保低价药重回市场,让药品回归治病的本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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