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副镇长上任首日酒后身亡疑被劝酒过度”的消息引发关注。这名“副镇长”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今年4月9日被兴宾区区委组织部送到迁江镇报到。当地回应称:确实在镇政府食堂喝酒,至于“劝酒”的说法并不存在。(4月15日 《新京报》) 因为喝酒闹出大事情的,实在不在少数。同样是在广西,前几天“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宣判,维持被告人胡平一审死刑判决。而该事件就是因为在当事人违反公安部的禁酒令,从而导致悲剧的酿成。 公务员禁酒令早已作为行政性法规的形式下达,其内容就是言简意赅的“公务员在工作日中午禁止吃酒”。对象很清楚,制度建立的也很明确,但是法规走到了基层,却时常囿于空转的尴尬。近年公务员喝酒导致死伤的事件,都是自身有恃无恐造成的。不仅群众把这样的酒桌事故当笑话看,政府的形象更是一地鸡毛。 这位副镇长是喝米酒身亡的,这也暴露着一个原则性问题。“白酒不行上啤酒,啤酒不行就来米酒”。官员们把酒精浓度的下降当成了对禁酒令的敷衍,这在现实中估计已不是小概率事件。连自己都要糊弄的官员,你还能指望他在平时工作中有所作为? 此外有个细节,当天食堂中参与有两桌人参与招待,人数最少应该在十多人,而最终被处理免职的仅仅有七人。如果说当时只有七人饮酒,那结果无可厚非。但如果仅仅是对同一桌人进行处罚,而对另外一桌人选择性失明,那这种处理结果是打着折扣的。 在当地对该事件的通报中,我们还看到了熟悉的字眼“要狠抓作风纪律建设”。如何狠抓?作风纪律建设又到底是在哪?为何连小小的禁酒令都空转成摆设,一定要等到出了人命了才赶紧来当“补锅匠”?种种的未竟之问,却往往找不到回答的人。口号喊的震天响,执行起来却经常要靠“群众反映”。这种拳头打到棉花上的无力感,可真别成了老百姓的情绪表达。 剖析“禁酒令”被阳奉阴违,和部分官员的政绩观和交际法则有着直接关系。某些官员靠着喝酒来表达对上级的忠心,而领导也乐于把酒量当成能力的一项硬性标准。这就有了某县委书记跑项目连喝18杯白酒的冷笑话。于是乎,喝着酒说话、红着脸办事、晕着头决策,就成了某些官员酒后的嘴脸。这些精神遗毒不除,就会亏待了那些真正办事的好官员。 为了官场上的风清气正,还是赶紧把“禁酒令”当成正经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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