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每起个案的事实真相,据此评判危急情况下用枪的适当性,无疑是促使警察养成依法用枪、拿捏分寸经验的必要前提。】 最近警察涉枪案件频发,对公共舆论的冲击不可小觑。最新的案例是,云南曲靖罗平县村民遭枪击致死,曲靖市公安局对此案的定性是:村民借酒围攻民警,系枪支走火致人死亡。 就警察用枪而言,出现枪支走火是个引人怀疑的理由,何况还是在村民“围攻”民警的情况下。事件的细节倘若不描述清楚,不以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展现事实真相,就很难获得舆论的认同。遗憾的是,该案如同以往很多的个案一样,在事实的披露上陷入了官民不符的尴尬境地。 真相是接近正义的前提。执法警察手中的枪究竟是滥用还是意外走火,不仅关系到个体生命的尊严,也关系到枪支使用的规范化。前者事关个案正义,后者更关乎普遍正义。因此,对于警方和当事人之间对事实描述的出入,有必要深究。例如,之前媒体披露家属的说法是警察醉酒后开枪伤人,警方调查称“民警没有喝酒,也没有主动开枪”,在场的村民又称见过“戴眼镜的民警从腰上拿出枪指着陈学理的头”,究竟孰真孰假?再如,警方称是陈学理与民警撕扯导致民警鸣枪示警后“仍握在手中的枪支走火并击中陈学理”,那么如何断定仍在手中的枪究竟是撕扯引发了走火还是激情冲动下击发? 对这起涉枪命案,严肃的调查必须查清:警察进村办案为何要携带枪支?开枪时双方情况如何?一共开了几枪、受害人身中几枪?遗憾的是,目前该案存在诸多疑问,如民警为何不着警服、驾驶无牌面包车出警?受害人并非出警冲突的当事人,作为旁观者他为何要殴打民警?死者的遗体为何不知去向?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针对任何一方的说法作出评判都有失公正,所以,此案的调查须遵循正当程序,由检察机关作为第三方介入。然而,再度遗憾的是,整个调查中警方并未回避,相关旁证者则在接受警方“调查”。警方自己调查自己,能否保障结论的客观公正? 诚然,单个案件即便牵扯到警察滥用枪支,也不足以否定警察用枪执法的普遍正义;但还原每起个案的事实真相,据此评判危急情况下用枪的适当性,无疑是促使警察养成依法用枪、拿捏分寸经验的必要前提。否则,无论是舆论过于偏激的指责,还是警方护犊子的掩盖,都无益于警察用枪法治化状态的形成。 本报特约评论员 傅达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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