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监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以房养老”)试点正式启动。 “以房养老”并非新鲜话题,早在多年前,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就开展过相关试点,可最终效果却不佳。原理上,“以房养老”符合保险业的大数法则,即只要通过精算后,批量地从事该业务,金融机构就有利润空间。可是根据以往经验,老人和保险公司存在看不见的博弈,实现统计学上的“大数”,在推广之初并非易事,特别是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更抑制了“以房养老”的规模。 正如古语所言,民知尊长养老而后能入孝弟。“孝”字反映了我国绵延千年的家庭养老文化,对于国人来说,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一项基本道德准则。即使拥有退休金,不少老人心中仍深植着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对于住了一辈子的房屋,很多人宁可去世之后留给子女继承,也不愿意抵押养老。因此,“以房养老”的模式在目前看来,只适合少数无子女或失独的老人。 即使国外拥有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也并非主流,只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外的补充形式。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逾2.02亿,占总人口14.9%。相关部门推出“以房养老”,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但并不意味着政府的养老责任就可以“缺位”。有关部门在重视补充养老模式的同时,更要着眼于大众养老模式,注重我国本土的养老传统,创新现代养老方式,加大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供给,鼓励民营的养老机构参与到养老市场中来,提高老人的养老质量。 “以房养老”并不可能成为养老模式的主流。因此,除了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之外,也要找到符合中国传统的现代养老模式。 (摘编自6月26日《光明日报》,原题为《“以房养老”难成养老主流模式》) |
相关阅读:
- [ 06-26]“以房养老”难成养老主流模式
- [ 06-25]“以房养老”不能替代基本养老
- [ 06-25]“以房养老”作用非常有限
- [ 06-24]试点“以房养老”应吸取前车之鉴
- [ 06-24]“以房养老”不能淡化政府职责
- [ 10-12]国外如何“以房养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365bet官网: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365bet官网: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