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徐州,暴走族每天的活动场面足以惊呆任何一个外地人。在云龙湖周边每天参与暴走的有上万人,他们组成多则成千、少则几十人的方队,从音乐厅广场出发,穿过云龙湖抵达南三环后折返,一个小时暴走7公里。由于暴走团经常占用机动车道,干扰正常交通,和车主发生矛盾,因此不少市民呼吁对暴走进行规范。(7月10日《现代快报》) 相较于广场舞,暴走这种健身方式更简单易行,且没有性别认同的问题,大爷们也可以加入。再加上云龙湖周边区域的场地条件,出现令人叹为观止的“万人暴走”,当然就不足为怪了。作为一种健身方式,暴走本身并无可厚非,但参与者经常占用机动车道,干扰正常交通,则难免让舆论将其归为广场舞一类,涂上“蛮横”、“缺公德”等的认知色彩了。这正应了网上那句改编自鲁迅名言的流行语:“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广场舞制造的巨大噪音,尽管让很多人痛苦不堪,但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中,还缺乏明晰的约束规定,社会管理者往往只能进行劝导,因此,忍无可忍的居民就难免采取泼粪、放藏獒等“以暴制暴”式的对抗措施。但对于暴走者经常占用机动车道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并非没有约束机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步行时走入慢车道或闯红灯,都是可以被处罚的,前者可以罚款20元,后者可以罚款50元。但在执法过程中,当地民警对违法占用机动车道的暴走族们,仍是以教育提醒为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警方对暴走族的道路违法行为,采取了加强值守、教育提醒等办法,说好听点是“人性化执法”,说难听点则是“执法不作为”。由于执法的软弱,现在每天晚上7点半到9点钟,云龙湖周边的机动车基本被暴走族占用,根本无法行车。相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久而久之,必然进一步增加暴走占道问题的治理难度,也许又会回到居民以暴制暴对抗广场舞的老路上来。 暴走占道扰民现象,无疑又是一个法不责众的生动案例。在很多暴走者看来,在机动车道大步流星尽管是平时不能干、不敢干的事,但现在暴走队伍人多势众,只要“别人干了我也能干,众人干了我更能干”,反正有那么多人在我头上遮着、扛着,反正警察不会只追究我一个。正是有了这种“法不责众”的心理暗示,以及执法部门的过分迁就与放纵,才催生了诸如“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违建”等一系列社会怪象。 广场舞噪声扰民也好,万人暴走团霸占机动车道也罢,说到底还是公共意识出现了偏差,人们的权利意识复苏了,而权利边界意识却没跟上。唤醒权利边界意识,既需要相关利益群体进行更多坦诚的对话和沟通,相互换位思考;更需要树立法律的威严,破除“法不责众”的的心态,通过罚款等措施提高占用机动车道者的违法成本,唤醒他们的规则意识,不能只顾“走自己的路”,却“让别人无路可走”,须知,若自由无约束,则自由无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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