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下发的“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拟在医院“服务质量”一节对医院患者死亡率指标做出规定: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不超过0.8%,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不超过0.4%。 据报道,征求意见稿中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线调查》,该调查覆盖全国700多家医院,患者死亡率则是基于该调查的一个统计学结果。按照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死亡率指标是行业平均水平的客观数据。”总之,这一指标用于描述客观事实,符合调查统计的真实性。但是,能否用于“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充当具体的衡量指标,这要另当别论。 既然是“标准”,就带有评判意味。某一“标准”可能是供参考用,也可能带有强制性,但在评判某一事物是否合理的意义上,没有本质区别。患者死亡率一旦指标化,写进“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它就成了度量依据,可以据此判定某个医院的服务能力是否合理,能否被接受。统计结果是对客观情况的描述,标准是对理想情况的设定,但很多时候,我们的管理者直接把客观情况当理想,把现状当标准,改革发力不是针对问题,而是对准容易获取数据的环节,往往舍近求远,避重就轻。 国际上,医疗领域的各种患者死亡率指标是存在的,一定的死亡标准成为行业参考,这本身无可厚非。但数据怎么得来,如何对待,这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看是否从医疗自身规律出发。“医疗服务能力标准”中的患者死亡率,来自700多家医院的统计数据,看似采样丰富,但实际上,医疗资源分布是否合理,各级别医院之间的生存是否公平,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性有多大,所有这些因素都裹挟着看似单纯的统计数据。这个死亡率的确能描述医疗行业平均水平,能反映客观情况,但这个客观情况未必符合医疗行业自身发展的合理性,以及应然趋势。 医疗管理,或者政策制定,需要很多统计数据指标,这当然不是问题。但涉及医疗服务本身,尤其是反映医疗自身发展状况时,数据需要来自医疗具体实践,由医学行业提供。归根结底,这是一个专业人在专业领域才能完成的事情。一个疾病有多少治愈率,这取决于医疗技术所取得的水平。一个医疗事故的发生,有责任问题,也有医疗规律的作用,分清二者,却也是一种医疗专业判断。一个医院能够以及愿意救活多少重病患者,这取决于医疗机构自身的现状,与“行业平均水平”没有关系。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的患者死亡率,描述的是医疗规律,还是医院分级下的行政管理规律,这实际上也说不清。 一些指标、政策出台,初衷是鼓励医疗服务水平改善,结果往往“激励”医疗机构往险恶处用心,这类案例不算少。很多反向激励,其原因相似,就是脱离了医疗服务发展本身的规律。如果远离医疗规律,这样的数据指标越贴近真实,反而越是强化可能不甚合理的现状,对医疗发展而言甚至是一种禁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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