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网站15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从意见稿内容来看,一些方面的表述让人有些意外。比如,在涉及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的部门中,没有明确标注纪检部门、法院和检察院,让人感到意外。因为很多人期待,不动产统一登记能够有效促进反腐工作,如果相关的反腐部门不能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然是不利于反腐的。 另外,意见稿规定,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允许申请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单方提出登记申请,在登记机构登记前还可以自愿撤回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登记不登记自己的不动产,决定权在权利人。这样一来,那些拥有很多不动产的富人和官员,恐怕就会维持现状,不会主动申请登记。 现在,该条例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还有修改完善的机会。希望这次征求社会意见之后,就修改结果再征求一次社会意见,让公众充分参与这一条例的立法工作。 ——北京·冯海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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