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小区的物业管理费,近日从1.2元/平方米涨至1.8元/平方米。本次涨价过程中,该小区逾40%的业主未投票,根据《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为“推定票”,继而成为赞同物业管理费上涨的最大人群(据8月31日《珠江晚报》)。 《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业主未进行投票或者未向业主代表提交书面意见的”,除一些规定事项以外的表决事项,推定该业主表示同意参与投票的多数人的意见。乍一看这样的规定很难让人理解,小区物业做出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决定,业主不发表明确意见或保持沉默即被视为“同意”,这明显有些“强加人意”,尤其对于物业涨价这类涉及自身利益的决定,业主保持沉默,并不意味着就对物业费涨价都持“赞同”意见,这样的“推定票”很难有合理之处。 但仔细品味一下,《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做出这样的规定,更有他合乎逻辑且不违反投票表决程序的深层内涵,并不是简单的“被赞同”,他只是强调对物业决定投票表决的事宜,如果大部分业主投票赞同,保持沉默的业主即被视为“赞同”;反之如果大部分业主对投票表决的事宜投“反对票”,保持沉默的业主也即被视为“反对”,这实际上与“少数服从多数”不存在任何矛盾,沉默业主的真实意愿可能未必就同意多数投票人的意见,但也只能“随大溜”。 在现实的小区物业管理中,的确有不少业主对物业做出的一些决策不甚关心,抱着“随大溜”的态度,对自己的这份“决策权”毫不在意。报道中美丽湾小区对物业涨价的这次投票表决,几乎就是小区业主普遍心态的一个缩影。物业费涨价直接涉及到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该小区物业对实施的这次涨价在程序上几乎不存在任何瑕疵,完全按照物业管理的程序进行,组织了全体业主进行集中表决,对于没有参与投票的业主也一一登门征求意见,但仍有超过4成的业主不发表任何意见,而参加投票的结果是261赞成,140票反对,如果“保持沉默”的339名业主有明确态度,最终的结果则很难预料,说不定会让美丽湾小区的物业费涨价陷入流产。但按照《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这339名沉默业主只能被视为赞成“涨价”。看起来确实有些“冤”。 但是,这种“冤屈”很难让人同情,小区是全体业主的小区,物业管理上出现任何问题或作出任何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计划和决定,每一位业主都可以理直气壮的阐述自己的观点,尤其是牵涉到每一业主的物业涨价,每一位业主更应当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这是对自己权益的维护也是整个小区的的负责任,每位业主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进行表决决定,无论最终结果如何,也能够坦然接受,遗憾的是“随大溜”思想和心态使得不少业主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力,并把维护自己利益的希望其他业主身上,正是这种较普遍的漠然心态,才最终酿成超过4成业主“被赞同”的奇葩景观,该履行的责任不履行,出现“被赞同”涨价又如何能称得上是“冤”呢? 如果延伸来看,尽管我们在现实社会生活时常会遇到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也不存在这种“被赞同”的规定,但依然有不少具有选举和被选举资格的人不珍惜手中的这份权利,要么“爱咋咋地”,要么就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拿投票权换取眼前实惠,最后发现结果不如自己所愿,才转过来怨天怨地,缺乏权利意识,必然要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珠海地方物业管理中的这项规定,确有其独到创新之处,既提醒广大业主要珍视自己的表达权、表决权,又对沉默业主的态度进行了合理“推定”,不表明态度即意味着同意多数人的选择,美丽湾小区339名“被赞同”物业涨价的业主一点也不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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