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滥发“节日福利”不是矫枉过正 【一切待遇都应该而且可以货币化,要想有效防范腐败,建立公开、透明的薪酬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最近爆红网络的文章“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让很多没领到中秋节日福利的人深有“共鸣”。文章认为,反腐反的是个别单位假借“职工福利”之名侵吞国家资产、串通起来寻租、分肥的腐败行为,绝不应该反职工的正常福利。 笼统地说“职工福利”没有意义,因为不同身份的职工(私企、国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福利”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有的是光明正大,有的是“灰色”,有的甚至违法。八项规定确实改变了很多人的生活,最显著的变化是一些公务员、事业单位的“福利”大幅缩水。过去,在一些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工作,小到毛巾、香皂、大米、食用油等日常用品,大到数万元过节费、低价购房资格,各种优厚福利应有尽有;如今,中纪委每逢重大节日都要重申“节日禁令”,那些吃财政饭的单位不敢顶风违禁,变得规矩了。“灰色福利”从有到无,一些人短期内难以适应实属正常。 探讨“反腐与福利”的话题,首先要弄清相关禁令为何会出台。保障员工应得的福利理所应当,但问题是,以往一些单位和部门所谓的“福利”,实质上是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滥发的“腐利”——众所周知的是,有些群体工资不高却被认为是高收入群体,正因为他们享有很多灰色“福利”。中央的反腐工作和八项规定,正是要向这种畸形现象亮剑。 多年来节日发放福利的现实表明,不同单位之间的福利存在巨大差异,有些强势垄断部门滥发节日福利,更进一步拉大了与其他部门的收入鸿沟,公众对此诟病已久。八项规定等政令,让一些部门和单位觉得不自在,却得到民众普遍拥护,恰恰说明这些政令抓准了真问题。“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更难”,出现一些混淆视听的“杂音”不奇怪,但八项规定出台还不满两年,改革只能加码不能松绳。 福利制度需要完善,基层劳动者的待遇尤其需要提高,社会各界对此早有共识。但过去这些年的实践表明,如果不对滥发节日福利的现象进行纠偏,不将滥发灰色福利的权力关进笼子,一些单位和部门很容易打着改善福利的旗号滥用公帑、中饱私囊。“腐利”在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过大,既不利于监管,也会败坏风气,助长一些人对灰色福利的期待,总希望在正常收入之外再捞一些额外的收入。 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最终目的之一就是要增进公众福利,这一点没错。但要挤压穿着福利外衣的腐败,就应该在阳光透明的基础上照章办事。无规矩不成方圆,事实上,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福利项目、费用标准等,早有明确规定。如果觉得反腐和八项规定让自己损失了应得的福利,大可逐条对照之后找工会等组织维权;如果被削减的“福利”原本就不该发,那就不必心理不平衡。 以近几天大家比较关注的月饼为例。用公款发月饼显然是禁止的,而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这“少量慰问品”的“少量”怎么界定,月饼能否纳入其中,还得视具体单位工会会费怎么分配而定。 世界各国的治理经验表明,一切待遇都应该而且可以货币化,要想有效防范腐败,建立公开、透明的薪酬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今中国的现实是,企业大都建立了规范的财务和薪酬制度,所以,一些非国有企业老板和往常一样给员工发福利,一点问题都没有;但一些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企,有太多不清不楚的灰色福利、隐性福利,待遇多元而且混乱,必须进行清理和规范。以整顿“节日福利”为突破口,建立阳光、透明的薪酬制度,将有助于改善社会风气、深入推进反腐工作。 改革正在迈向深水区,反“四风”和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才刚刚取得初步成效,还需要进一步巩固不松套,从严不松懈,对滥发“节日福利”从严控制,不是“矫枉过正”。退一步讲,就当前而言,反腐即使“矫枉过正”严了点,似也有一定必要性。(新华每日电讯易艳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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