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下午,驻马店市林业局、市林公安局召开野生动物保护会议,向社会公布一项特殊举措:即入秋以后,是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高发时节;从即日起,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呵护野生动物——谁胆敢在驻马店市境内乱捕滥猎将被重罚,提供重大线索者,奖励10000元现金。(9月16日《大河报》) 和新闻一起报道的,还有当地处罚两件乱捕滥猎“三有动物”的案件。其中,确山县村民汪某因为非法狩猎的“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蟾蜍的数量达到87只,已经被依法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一起由癞蛤蟆引发的刑事案件,或许听起来感觉有点天方夜谭。然而,把这个当成笑谈的人,多半是法律知识淡薄。很多人对“三有”野生动物确实不是很了解。只是,国家林业局公布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就有1700多种动物,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都在其列。 法有禁止不可为。但这些动物是否能体会到相似的幸福感呢,恐怕还真是见仁见智。其中,麻雀的故事最具有代表性。此前被认为“四害”而人人喊打的麻雀,竟然在某段时间销声匿迹了,就是捕杀所导致。现在,它已经贵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却成了那些烧烤店、油炸摊的招牌菜,让口水横淌的食客们趋之若鹜。即便普法教育进行了多年,已有相当一部分群体群体知晓了麻雀的“不可侵犯性”,然而,真正执行禁令的,恐怕是言之凿凿听之藐藐。 近段时间,经常能看到某海滨城市过度填海开发,从而毁坏珍稀鸟类的礁石滩涂和湿地。虽然,这其中并没有产生围捕鸟类的行为,但却造成珍稀鸟类非正常的死亡。填海开发本身影响到了鸟类迁徙环境的破坏,这方面的环评报告到底有没有考虑到动物的福祉呢,保护动物的法律被执行到几分,我们也就不得而知。 再看那猕猴、穿山甲,都是国家严令不得扑杀的野生动物,却在人类大快朵颐的冲动下,依然有枪响殒命的悲催结局。可见,国家对保护动物的法律,往往受到了利益驱使的巨大挑战。在这种你来我往的交锋中,蟾蜍也顺势被置身于法律的保护伞之下,激发起我们讨论的兴趣。那么,它是否能也享受到本身应该有的权益呢? 答案只能是“不确定”。我们看到,有村民因为捕捉蟾蜍而被刑拘,这之所以是新闻,正因其太过稀罕。除了禁猎区的概念之外,执法者敢不敢与“无知且无畏”的捕捉者较真呢?他们会不会把蟾蜍推到法律不可侵犯的位置上?这些都是亟待解答的问题。如果我们都持有杀鸡用牛刀的看法,恐怕蟾蜍,就只能去复制麻雀的命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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