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林浩就踏上了演艺之路。6年来,他一直片约不断,已经参演了多部电视剧,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汶川大地震,林浩被报道称为“小英雄”;两个多月后北京奥运会入场式上,林浩走在中国奥运会代表团最前列,风光无限。一名9岁孩子,被媒体做足了文章,命运着实令人担忧。六年过去,终于传来“小英雄”不读书的消息。 (9月21日 新京报) “一寸光阴一寸金。”林浩之所以被众多民众熟悉,不仅仅是因为他是汶川地震中勇救两名同学的小英雄,而是在北京奥运会上被姚明牵手走在中国代表团最前列,而后是6年来“几乎不上学”而参演多部电视剧成为片约不断的“明星”。使这位本该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孩子为拍戏耗费6年寸金难买的大好光阴不读书。谁来为不上学的“小英雄”担责补课,成为公众的热门话题。 “英雄说事”是一些媒体和影视界的通病。真亏想得出以林浩的名义成立公司, 负责帮林浩接戏、谈片酬几乎成为职业“演员”,从小学到临近初中毕业,究竟读了几天书?学到了好多知识?一些民众怀疑林浩可能仅仅是名义上的“学生”不无道理,学业成绩到底如何?应当让社会、让公众知晓明白。 “寸金难买寸光阴”。宣传英雄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无可非议,但不能作为以盈利为目的参加影视拍摄和无端的商业炒作,特别是向林浩这样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年很显然违反《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义务教育”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是一个人成长阶段必须要打的“底子”,是高中、大学的“根基”,过了“时”再补课显然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小英雄”林浩不上学,不是这位15岁少年的本意,是因为拍戏东奔西走没有时间去学习,虽然,当今社会林浩想拿个本科、研究生文凭不是多大问题,但“研究生文凭,小学生水平”有多大用处。因此,谁雇用了少年林浩,谁就得负责作出解释,谁就该为此而补课,当然担责的应该是一些追逐利益的人,而不是把问题推给林浩本人。 以此为鉴,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向林浩这样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能让义务教育法规成了一纸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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