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出轨等道德问题则未提及;除此前提及的电视剧作品外,由“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也都被要求暂停播出。 近来,见诸媒体的艺人吸毒、嫖娼事件可谓接二连三,令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由于名人的示范效应,劣迹艺人的不端行为确实在败坏社会风气方面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劣迹艺人”该不该封杀,可谓见仁见智。有人认为封杀劣迹艺人大快人心,应该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巨大代价,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也有人认为应该给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不能一棍子打死,把劣迹艺人交给市场,由观众自己去选择是否还支持这些艺人。 此次,广电总局以《通知》形式下发的封杀令,显然属于一锤定音的行政命令,意味着封杀已成事实。可以说,这种封杀令正当其时,就该用行政命令的手段适当干预,让劣迹艺人没有市场。 与一般违法行为不同,吸毒、嫖娼更是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失德行为。在名人效应的作用下,艺人的劣迹行为容易广泛传播,尤其是,劣迹艺人的粉丝多属处于青春期,正确价值观尚未完全建立,是非分辨能力较弱的中小学生。要是放任劣迹艺人仍在影视广告中大行其事,容易给其粉丝带来吸毒、嫖娼没什么大不了的印象。严重的话,还可能给其学业及成长带来不可逆转的影响。 当下,在演艺圈或多或少地存在一种以丑为美,越丑越美的不良心态。部分艺人不惜将各种出位乃至失德行为当作炒作手段,搏名声,赢人气。在眼球效应的作用下,一些媒体借机大肆报道,占领市场,如此,正中炒作者下怀,丑事反而成了名利双收的好事。长久下去,必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社会风气江河日下,道德建设无从谈起。 封杀劣迹艺人,不是我国独有,日本知名艺人酒井法子因牵涉“吸毒事件”,销声匿迹多时。此后虽然复出,也难恢复往日人气,逐渐被人淡忘。 名声越大,责任越大,身为艺人,就是靠艺术和名声吃饭的。可以说,名声就是艺人的第二生命,他们应该像鸟儿爱护羽毛一样爱护自己的名声。既然自己都不珍惜名声,不惜以身试法,败坏声誉,就不应该再借此荼毒社会。 当然,广电总局的通知还比较笼统,欠缺可操作性。譬如,应该设置封杀期限,毕竟,人都有犯错的时候,被免职的官员还可以付出,也不宜永远将劣迹艺人“打入冷宫”。而且,也要避免殃及无辜,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让其他人受到不必要牵连。 封杀劣迹艺人,即是一种惩戒,也是一种警告,警示一些艺人,不洁身自好,就别想有市场,就别在演艺圈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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