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理说,商家对于消费者的光顾,应该满心欢喜才是。可是,在北京朝阳区雅宝路附近,却有商家贴出“中国人不得进入”的告示。该商家店员称,之所以张贴这份告示,是因为自家只做外贸生意,不想中国同行进入店铺造成“走款”。法律专家则认为,商家此举涉嫌歧视消费者。(11月26日《北京青年报》) 鉴于“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前痛,如今有人贴出“中国人不得进入”的告示,引发争议是必然的。但静而思之,两则告示还是有根本区别的——前者更多折射出一种文化歧视、民族歧视,而后者更多是一种商业考虑。商家在贴出那份告示那一瞬间,恐怕没有想得那么远、那么多。 商家对张贴这份告示的解释,有些确属事实。比如,零售行业一直存在商业泄露、同行抄袭等问题,有些商家上了一款新货,第二天就可能发现其他商家也有了;也有一些商家因为定位问题,可能不愿意做零售……甚至还有一些“不足道”的因素,显然,对此不应该简单地贴上文化歧视标签。时至今日,那个屈辱的年代已经过去了。如果还有谁想在文化上侮辱中国人,必然自取其辱。这一点文化自信,我们还是应该有的。 但是,这并不代表张贴“中国人不得进入”告示的行为可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26条更是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也提醒我们,商家无权通过告示选择消费者。如果商家用到侮辱性语言,哪怕是容易给人带来侮辱性联想的语言,也有可能涉嫌消费歧视。 解决一个问题,有文化和没文化,有时有天壤之别。设想一下,如果商家在告示时,表现得更有文化、更有智慧一点,哪怕就是简单地提醒“本店主要做外贸批发”,还会受到这么大质疑吗?答案应该是否定的。事实上,在雅宝路,这已经不是商家第一次对国人说“不”,其间甚至发生过因为店员拒绝中国消费者入内而与顾客斗殴的事件。人们为什么这么反感甚至愤怒?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商家的告示过于生硬,让一些人的民族自尊心受到了伤害。原本有一百种方法可以解决问题,但个别商家却选择了最愚蠢的方式。 由此说来,虽然“不得进入”未必涉及文化歧视,却是没有文化的体现。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知识的作用越来越看重。在一些人看来,文化更多是创新型行业、高技术行业或者文化行业的事,而像一些零售类的传统行业,对于文化的要求并不高。其实,文化的力量并不都表现为科研能力,文化更大的力量还在于影响着一个人的全面素质。懂编程、会设计是有文化的表现,高素质、会交流同样是有文化的表现。这种文化的力量,传统行业同样需要且重要。这家商家如果考虑事情更成熟一点,更有文化一点,还会贴出这么一个生硬得刺人的告示吗? 文化软实力不仅是针对国家而言的,也是针对个人而言的;不仅是针对创新行业而言的,也是针对传统行业而言的。因此,即便你从事的是最传统的销售工作,也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事实已经表明,如果没有文化,连拒绝也说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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