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宣判,迅速传遍网络。对蒙冤的呼格吉勒图来说,正义迟到了18年,但它毕竟来了。为儿子的案子奔走多年的呼格吉勒图父母,流下了感情复杂的泪水。“总有一种真相,让人无法释怀;总有一种执著,让人泪流满面。”@东方早报如此评论。 “对此案的发生,我们将汲取深刻教训,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严把案件质量关,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坚决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说。 这几句简单承诺背后,是一个一直等待被纠正的错误。如今,正义抵达,呼格吉勒图的生命却早已终结。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有三项理由:一是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二是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三是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 既然存在如此多明显疑点的案件,当初怎么就能够被定案,而且迅速执行死刑呢?这其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是否存在违法办案?这些问题的答案,都需要等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但是,从目前曝光的一些资料中,也可以窥见一丝端倪。 今年11月19日,《法制晚报》刊登了一篇节选自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报》的报道,题为《“四·九”女尸案侦破记》。据该报道记载:马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在审讯呼格吉勒图的过程中,“由于呼格吉勒图的狡猾抵赖,进展极不顺利”,但是,最终他们在“熬了48小时之后”获得了供词。 在现在看来,当年这些绘声绘色的描写,无论怎么看都不太像是严谨、客观的司法办案过程。如今内蒙古高院的一纸无罪判决,更让网友们要求问责的呼声越来越高。网友@令狐小庸就认为,迟来的正义当然还是正义,但最要紧的是必须追责——“这一份正义已然迟来,已然残缺,假如不追责,更将无法交代。” 据新浪微博@直播员报道,内蒙古方面也表示,自治区党委对呼格吉勒图案高度重视,已经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就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内蒙古公安厅已经在本月初组成由副厅长张有恩担任领导的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内蒙“呼格吉勒图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 “自己查自己,能查清楚吗?”网友@思孚先生safe对此表示担忧,“内蒙古警方均应当集体回避对呼格案涉案警员的调查,改由中央决定其他省份重启调查程序,继而逐步起诉、判决,方显公正。”网友@做人重要是开心也强烈呼吁,作为司法界近20年最具代表性案件之一,希望由公安部启动追责程序;只要有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终生追责,不论是否在职,无论生死。 这种“一查到底”的话,说出来的时候正义凛然、痛快淋漓,但是也有网友觉得,还是有哪里不对。网友@夏日正好眠说,当时强调“破案率”,也没有确立“疑罪从无”原则。本身的政策就是让这些办案人员去打、去逼、去冤枉人,现在案子证明是冤案,光追究办案人,是不是不够反思得彻底? “放眼当年,大环境导致的这一切谁又能论是非对错?不外乎是时势弄人造化弄人。”网友@喵星人丶圈幽幽叹道。也许一个“造化弄人”不足以解释这一切,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司法体制、司法环境对个案的办理产生的影响不可低估。比如,轰动一时的浙江“两张叔侄冤案”被纠错后,当年的“女神探”聂海芬等被追责,但法律监督不能只追责一个“女神探”,而应成为制度性安排。 网友@非盗版赖赖说,是否需要从个案反思或检讨一下办案流程、审批监督等程序或机制问题呢?微信公号“海运仓内参”文章则称,曾经有律师表示,呼格吉勒图案从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等程序完全走下来仅用61天,但正常情况下,相关文书材料在四个司法机关之间传送,61天都未必够用。而在证据的采集、保留和认定上,当年警方提取了受害者体内的凶手所留精斑,在当年定案时就被忽视,甚至在赵志红供述是4·9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有如此多疑点的案件,法律监督却没有起到作用,这显然是需要反思的。 宣告无罪、道歉、追责、国家赔偿,呼格案的善后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不久之后,这起案件也许会慢慢淡出人们的视野,但正如网友@小笨熊咿呀所说,悲痛过了、欣慰过了,还需要理性地去思考,需要真正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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