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精油可淡化疤痕、细纹;美国代购全牛皮,特价包邮;连某某某都在用的神器……如今,打开微信朋友圈,铺天盖地都是“朋友”发布的商品广告,护肤品、服饰、食物、保健品等应有尽有。微商作为新兴创业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喜爱,一方面给消费者带来了种种便利,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重重隐患。(6月18日《清远日报》) 对于“微商”的概念,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但是对于“微商”到底已经发展到了什么程度,我们不妨从一个媒体调查来看看。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结果显示,90%的市民表示朋友圈里有卖东西的朋友,20%的市民表示购买过朋友圈的产品。还有近60%的市民表示,对频繁刷广告的“朋友”会选择屏蔽,甚至删除。 也就是说,大多数网友对“微商”是持反感和抵触情绪的,甚至为了免受各种“微商”广告的骚扰,不惜对昔日的朋友选择屏蔽或删除。如果只是受到微信朋友圈里面“微商”的骚扰,顶多是造成时间和精力上的浪费,一旦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则不但伤了钱包,伤了感情,有些时候还可能伤了身体。 这是因为当朋友圈里面的“朋友”向我们推销各种各样的商品的时候,对于这些产品的来源,质量如何,有无效果,消费者却只能凭对方一张嘴在说,更何况对于很多网友来说,向自己推销产品的“微商”本来就是微信朋友圈里所谓的朋友,即便发现产品货不对板,也碍于面子和交情,不愿意深究,这正给了一些“微商”肆无忌惮“杀熟”牟利的空间。 微商乱象导致的后果,从线上蔓延到线下,一些不甘心上当受骗的消费者开始寻求现实中的解决问题之道,直到这个时候,他们才发现维权的艰难。因为对于网络“微商”这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国家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监管,监管部门在很多时候也往往有心无力,鞭长莫及。更何况,这些网络“微商”在兜售产品的时候,所留的各种联系方式都是临时性的,所以即便真有工商介入、公安部门予以立案,也为案件的侦破带来重重困难,最终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 对于“微商”成了“危商”,我们不能坐视不管。首先消费者要多些自我保护意识。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需要政府监管尽管完成补位,不能长期缺席。对于“微商”这种新的商业模式和市场形态,既需要在法律层面做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让政府监管有法可依,同时也需要监管部门更新和升级自己的监管思路、监管手段,最终的目的是把“微商”纳入法律监管的轨道,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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