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今年截至7月1日,A股市场有60家上市公司收购、股权投资、设立或间接关联了36家P2P企业。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很多上市公司选择涉足P2P领域,就是因为可以带来直接的股价暴涨,并没有真正转型做P2P,自身的经营业绩也没有出现明显转折。(详见7月14日 《经济参考报》) 随着国家“互联网+”政策逐步落实到位,P2P行业的发展前景越来越令人看好。虽然目前真正能盈利的P2P平台极少,但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可以预期的巨大市场空间,还是吸引了众多资本的追逐。上市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纷纷将资金投向新兴的有增长潜力的P2P平台,完全符合产业升级和企业并购规律。但是,令人感到遗憾的是,不少上市公司涉足P2P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于炒作互联网金融题材概念,以此拉抬股票价格。由于已有部分上市公司获得成功,这种不良风气正愈演愈烈。我认为,上市公司并购P2P作为“花瓶”的现象,对于P2P行业发展而言,虽然提供了较大的资金支持力度,短期内制可以造出P2P行业的繁荣景象,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不仅无助于P2P行业发展,反而会起到阻碍作用。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并购其它企业的意图,基本都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进而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回报。但是,真正有诚意的或者有前景的并购行为,一般都以横向并购和纵向并购,或者以相关行业并购为主。由于跨行业并购风险较大,并购双方在人力资源、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磨合难度相对较高,因此,一般上市公司都较少实行非相关行业并购。 但是,纵观当今收购或涉足P2P平台的上市公司,其中相当大一部分上市公司,从事的行业都与P2P所属的金融服务业相去甚远。和其他传统行业或高新技术行业不同的是,P2P平台经营的产品比较特殊,以货币资金的融通为主,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从事其他行业的上市公司,往往不具备相关的专业操盘团队和市场资源,很难通过自身优势帮助P2P平台快速发展,而且还可能面临管理不当带来的损失。 我认为,以炒作概念为目的的上市公司并购P2P平台现象,对于上市公司的损失终究是有限的,他们由于本来就不指望通过P2P盈利,发现形势不妙时,顶多选择股权转让或放弃就行了;但对于P2P行业来说,却可能面临较大的损失,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上市公司由于在市场主体中具有较强的领头羊效应,他们的投资动向历来备受关注。如今,他们纷纷加入P2P行业,会对社会资金流向起到误导作用,进而拔苗助长式地炒热P2P行业,使P2P行业整体规模发展过快过热,进而陷进抢占市场的恶性竞争,迫使一些资金实力较弱但经营良好的小平台来不及发展壮大就退出市场,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其次,P2P平台普遍希望借助上市公司强大的实力背景达到增加信用,进而利于竞争的目的。但是,上市公司并购的目的,却只是把P2P当作“花瓶”,他们不太可能会花太多资源去支持P2P平台的发展,实际上也缺乏相应的能力去帮助P2P发展,P2P的发展最终还得依靠已有的资源。而且,P2P既然纳到上市公司旗下,势必要接受上市公司相应的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为了完成指标,P2P难免会改变一些金融行业的运营规则,进而出现经营管理方面的紊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上市公司如果实行非相关多元化并购,而且只是想把P2P平台当作“花瓶”,虽然能够暂时实现拉抬股票价格的目的,但从长远来看,对于合作双方都不会有太好的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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