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陕西东南部的旬阳县,最近因为一项要将缠访者“写入县志”的举措备受关注。尽管旬阳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所谓“记入县志”本意不是为了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通过一种“记录在案”的方式予以曝光,引导公众来对他们进行评判谴责。不过,这种回应还是难以打消网友的疑虑,这种所谓的“缠访者写入县志”到底弊多还是利多呢? “缠访者写入县志”的三大疑虑 杨涛 “缠访者写入县志”对于官方而言,肯定是有好处的。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他们还是会顾忌自己的身后留名,顾忌他人的评价,顾忌家庭和家族的名声。如果有“缠访者”被写入县志,对于其他“缠访者”而言,他会考虑这样做的代价是什么,也必须顾忌家庭和家族的面子,那么,他缠访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这对于官员打造一个和谐的环境当然是利好的。 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们不仅要讲某种措施的实际效果,更要讲其程序的合理性、正当性和合法性,更应当考虑这种措施所产生的长远和全局影响。从这个角度上讲,“缠访者写入县志”就存在三个疑虑,旬阳县官方当三思而后行。 其一,所谓的将“缠访者”写入县志会不会打击正常的上访者?“缠访者”也许很可恶,但是,正常的上访却是公民合法的权利。从某种程度上讲,公民上访还是希望能在合法的渠道、在体制内解决问题的,一旦他绝望了,认为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自身的问题,那么就可能用极端手段来解决问题。所以,政府必须重视正常的上访者。虽然旬阳县有关方面明确了写入县志只针对缠访者,但有时所谓的缠访者与正常上访者还是很难区分的。那么,打击“缠访者”的措施会不会伤及正常上访者,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担心。 其二,“缠访者写入县志”是法外施加的惩罚,不利于建设法治社会。一个法治社会最重要的是要将权力关进笼子里,要求公权力法无明文许可即禁止。对于“缠访者”,哪怕他再可恶,哪怕写入县志再有效,但是,法律没有授予政府这样做的权力,也不能由政府和官员在法外施加额外的惩罚。公权力在法外施加惩罚,比“缠访者”本身给法治带来的破坏更甚。而且,对付“缠访者”,现行法律并非没有办法,比如缠访扰乱了公共秩序,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根本无须多一个写入县志的措施。 其三,“缠访者写入县志”也是权力干扰县志编写,对于历史记述和研究开了权力干扰的先河。各地的县志编写虽然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之下,但也是相对独立,特别是具有相对确定的程序与标准——对于什么事、什么人能记入县志,都有约定俗成的标准。通常而言,只有在一个地方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和人物才能写入县志。但是,所谓的“缠访者”,在一个地方产生的影响根本不足以写入县志——除非他本人做了具有重大影响的事情或者因为缠访引发了重大群体性事件。“缠访者”写入县志,只能表明县志是权力任意玩耍的木偶,这对于县志编撰的破坏产生的影响可想而知。 总之,无论旬阳县官方出发点如何好,无论这种措施能产生什么样的效果,“缠访者写入县志”都可休矣。 如果只是“写入县志”那就让他们写吧 盛翔 去年,国家信访局曾发文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原则,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无论是国家信访局的要求,还是地方政府要加大对“重大缠访赴省进京访”的打击力度,目的都是要规范信访秩序,初衷是好的。但这里面有个悖论:如果基层善治能够得到保障,哪里又会有什么越级上访呢?正因为基层不能“依法、及时、就地解决”,所以访民才会“信上不信下”。“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这是基层政府在处理信访工作时必须明白的道理。 “青史留名”是一个人、一个家族,乃至一个地域的无上荣誉,但留下的要是恶名,则是把自己和家族永远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作为旬阳将缠访者写入县志的理论依据,这一套说辞在今天是否依旧适用暂且不去细论,可倘若适用,那些祸害旬阳的贪官污吏、那些滥用权力要么胡作非为要么碌碌无为的人,显然更该写入县志以警示后来者,这才是更全面的“史实记录”,让读者能够对照着看,进而对“缠访者”背后的现实土壤有更深刻的理解。 虽然访民更容易被舆论同情,但也确实不能排除其中有些无理取闹者。倘若写入县志能让他们有所敬畏,倒也算是一个温柔的提醒。毕竟,相比某些地方设立专门机构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写入县志”的做法不仅更文明甚至更可爱。所以,如果只是“写入县志”那就让他们写吧。在资讯如此发达的今天,想要随便糊弄受众也没那么简单。如果瞎写乱写,是被写入的人还是写县志的人最后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还真不一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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