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错人向当事人道歉是错案纠偏的密钥
2015-08-07 08:39: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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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小兵因一起冤案被错误关押21天。原本活泼开朗的小伙再也快乐不起来。针对此案,今年6月23日广东省公安厅认定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未依法进行审查”,“违法行使侦查职权,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赔偿请求人采取拘留措施”,应当对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目前,5689.56元的国家赔偿已经到位。蒋小兵的母亲邹女士希望警方能赔礼道歉,让儿子重拾信心。(8月6日 《广州日报》) 一桩错案,让原本活泼阳光的青年蒋小兵变得闷闷不乐起来,尽管经过广东省公安厅的刑事赔偿复议,警方将经济上的赔偿已经全额支付给了蒋小兵,但精神上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却迟迟不见行动。面对蒋小兵家属“追要道歉”,当地警方的“不要提”的高冷,着实让蒋小兵的心情雪上加霜。警方向当事人说出的一句道歉,难道就这么难吗? 在一些警员看来,当事人能够重获自由已经“谢天谢地”了,怎么还要“固执地追要道歉”?这是警方的一家之言,与当事人的权益诉求公然对立,也与法律要求存在严重偏差。然而,这种偏差得以纠偏的几率又很是渺茫。 现实情况是,很少有公民对警方的错误行为“刨根问底”,缺少些“秋菊打官司”的“死缠烂打”,于是,才出现了警方对侵犯当事人权益的满不在乎,才出现了一系列轰动某省甚至全国的冤假错案。面对当事人母亲的“追要道歉”,当地警方惊叹于“很少有人这样追要一个道歉”。确实,一是法律上对于如何道歉、道歉的时间、标准等都尚且是些模糊的规定,况且没有强制措施。二是当事人对警方错误行为纠偏的能力所限。在这样一个缺乏刚性的制度约束和保障条件下,警方不道歉也就有了法律上的解释原因。 然而,警方的道歉与否,确实与当事人的权益是否得到维护有直接的关系,虽然不能肯定警方道歉之后,蒋小兵就又重拾快乐阳光,但至少在形式上,蒋小兵获得了犯错的警方法律权益上的尊重,这也是警方非物质性纠错的义务,是对错案纠偏的一把密钥。 像蒋小兵这样的例子,并不在少数。有被跨省错误拘捕的,或者是被错误判决的,但警方或法院方面虽然给予了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一定的钱财,但又仅仅是经济上的补偿,或者是基于道义上的救济。显然,经济赔偿和经济补偿虽然仅一字之差,但性质上却完全变了味。前者是追究责任的一种形式,后者则是警方或司法机关一种道义上的给予,完全忽略了当事人权益被忽视的现实。然而,这就是错案纠偏中一个尴尬的现实。 警方为什么不能低下高昂的头,除了法律上的原因,还有现实当中新官不理旧事的窠臼使然。当事人的权益被持续的侵害,公安局作为一个法人,不管是谁来担当这个代表,都应该对他的前任的错误行为进行纠正。但这样的纠正机制,显然也没有建立起来。 警方的经济赔偿到位了,但这是公帑支付,有否追究了个人的失误,还应该继续关注。对于不道歉的警方,似乎更应该期待他们能够履行这个义务。回避这个义务,就代表着涉事警方还没有完全认识他们所犯下的错误,更没有准备好为这个错误承担应有的责任。故此,当地警方的一个道歉,不仅仅是一个道歉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心态问题。放下管理者的姿态,在法治的阳光下,警方应该向当事人真诚的道一声对不起,这不应该是件难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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