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扶”不只是个道德“选择题”
2015-08-25 16:02: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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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达州3名曾在2013年因扶老人被讹诈为“撞倒”的孩子获得5000元奖励。3名孩子扶老人后被指肇事并遭索赔。同时,两名办理该案件的民警获得了3000元钱的“搀扶老人奖正义奖”奖金。此事引起全国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当年春晚以该此事为原型创作了小品《扶不扶》。颁发奖金的民间公益组织中国好人网负责人谈方认为,“给好人发奖就是让好人做好事之后,不再受到委屈后,证明他们不‘傻’。”(8月2日,人民网) 对于“扶不扶”问题而言,显然存在着个体之间的价值对立。对于被扶者而言,他们在事实真相不为外人所知的情况下,在个体私心的驱动下,希望借机从中捞一笔。但他们却没有意识到,这种做法是借助侵犯他人利益而获取自身私利的不当做法,且对于行善者的善心是一个不小打击。 对于扶助他人者而言,他们扶他人的动机当然已经超越了单纯个体私利的界限,可以说是一种人类的“恻隐之心”即对于其他同类的同情之心。而这种同情之心作为一种道德行为,要求个体具有较高道德水准。因此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在他人遇难之时能够伸手拉一把,要求每人都如此也是一种道德苛刻。毕竟能够视他人痛苦为自己痛苦,视他人需要为自己需要之人,不是所有社会个体都能达到的一种超然境界。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曾说过,好的社会应当让美德有所报偿。美国文化学家本尼迪克特也说过,好的、安全的社会文化具有协同作用,即促进个体之间的协同作用,而不是个体之间的相互对立,以牺牲他人利益作为获取自身利益的手段。 故而,对于扶不扶问题,单纯靠个体道德层面的因素难以有效鼓励个体做出符合其他个体利益之行为。在此情况下,就需要社会环境来鼓励、促进社会个体做出符合道德要求符合他人需要行为的发生。为此,就需要我们不断优化社会环境,让社会对于帮助他人的人给予一种报酬,物质报酬或精神报酬都可以。藉此让人们知道好人有好报,由此从社会层面来引导个体消除传统观念中自私与无私之间的二歧对立,才能有住于形成一种高协同的、人们彼此互助的良好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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