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买的火车票,不慎遗失后是否要重新买票呢?近日,浙江大学大二学生陈同学因此二次购票,她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引发广泛关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该案,将于11月4日开庭审理。 据报道,陈同学在出示了火车票购票短信、拍摄的纸质火车票照片和二代身份证这些有力证据后,铁路部门依然要求她重新购买火车票,一次车程,需两次购票,这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在旅客能拿出证据证明没有逃票的情况下,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就已形成明确的运输合同关系,火车就应该把旅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仅因火车票遗失就让旅客补票,否则就上不了车,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 二次购票风波愈演愈烈。18日,铁路部门迫不及待解释称,实名制购票后,有人将纸质票借给他人,自己用电子凭证上车,遗失车票后补票,是为了堵住这一漏洞。这样的解释,更令人发笑,在信息时代,特别是实名制之后,上车前甄别车票持有者与旅客是否相符,岂是难事?旅游遗失了火车票,铁路相关部门不是去核实,而是要求乘客重新付款购票,这难道不是霸道的表现?(福建日报) ——四川·李秀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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