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引人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于11月1日生效,许多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法规开始施行。根据规定,对医闹的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妨碍医护人员工作甚至以暴力手段侮辱伤害医务工作者的医闹行为,人们早已痛恨之极,但苦于没有专门的医闹罪名,许多看似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医闹行为,往往被当作一般性的社会治安案件施以行政处罚。这无疑降低了医闹的违法成本。医闹入刑为医闹治理提供了量身定做的法律依据,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生合法权益,当为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不过,考虑到医闹作为医疗纠纷升级版的复杂语境,终止医闹频发不能仅靠严刑峻法,还需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的法治环境建设。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所言,刑法只是调整社会关系、处理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特别是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加以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引发违法犯罪的行为,才是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治本之策。这就要求,在严格依法办事,保持对医闹零容忍态度的同时,切实做足许多基础性的法外功课,以期消除医闹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医闹入刑,首当其冲的就是对医闹行为要有一个明确清晰的定性边界。应该说,除了少数旨在牟利生财的职业医闹外,多数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过激行为,都不无自身发生发展的缘由与过程。比如,医患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与沟通,医疗纠纷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受利益最大化驱使而笃信大闹大解决等。这些相关因素的消除,并非只要医闹入刑便可迎刃而解,而是需要靠深化改革、制度完善和观念更新等方能奏效。 缔造平等和谐的医患关系,消弭医闹滋生的土壤,需要政府、医生和患者三方的相向而行。医务工作者要树立视患者为亲人、视医德为生命的敬业意识,诚信履职、公正行医,竭力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诊疗服务和透明化的信息沟通,尽可能让老百姓明白,低成本就医;政府要致力打造医疗纠纷的诉求与处置通道,建立秉持中立、具有权威和取信于民的第三方裁决机制,维护民众对医疗行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广大民众也要摒弃闹大维权的惯性思维,学会换位思考,做到冷静处事、依法维权。 医闹入刑是抑制闹大维权的清醒剂,是维护医生正当权益的保护伞,更是震慑医闹犯罪的法治利剑。不管医患关系如何紧张,无论面对怎样的纠纷隐情,扰乱秩序、恶语伤人,甚至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医闹行为,都是亵渎人格尊严,挑战公序良俗,践踏法治底线之举,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这就是医闹入刑传递给社会的基本信息。期待医闹入刑成为国民共识与法治常态。(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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