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道德,但却以劝善为旨归,这是考虑每一个“因善违法”案例的大前提。在维护法律法规严密性的同时,探索执法弹性的举措,也是体现良法善治初衷的选择。】 为给救护车让道,浙江宁波几辆私家车不惜集体闯红灯,这在社交论坛上赢得了一片点赞,却也给交通执法出了一道难题。 按照报道的现场还原,事件发生在宁波的晚高峰时段。鸣响警笛的救护车前后左右都停着车,旁边的私家车已经没有正常避让的可能,正是这种情况下,停车线前的第一辆私家车闯红灯开了过去,没几秒钟,后方跟着的几辆私家车也“会意”地跟了过去,给救护车让出了一条通道,也给城市带来一股正能量。如何在维护法律法规权威性的同时保护这种道德自觉,很值得一辩。 法律不是道德,但却以劝善为旨归,这是考虑每一个“因善违法”案例的大前提。闯红灯避让救护车是在紧急且别无他法的情况下进行的,和其产生的正效应相比,违章的负面影响几乎可忽略不计。应该说,免除处罚既在正常的执法弹性内,又合理合情。只是由此衍生出了一个深层问题,是该在立法中体现出闯红灯避让的豁免权,还是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任务交付执法层面? 曾有广为流传的网络帖子称,紧急避让特种车辆等四种闯红灯行为不予处罚,后被媒体辟谣,寻诸《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确乎没有相关规定。立法层面没有提及这一点,有其合理性。一是因为此类情况多为孤例,还不足以形成现象;二是这种豁免可能产生不可控的后果,比如避让能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会不会反而成为突发事故的诱因。在此次“闯红灯给救护车让道”的新闻后,有网友就在点赞之外表达了担忧:“这也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闯红灯,否则突发事故又会多几辆救护车来制造拥堵”,这个可能性也是订立法规时要考量的。 应急权变和照顾常情的公众诉求,适合在执法层面消化。实际上,规则与权变、合法与合情之间常常存在矛盾,每每考验着执法者的智慧;“法情允谐”的理想局面,也只能在执法中动态达成。此次宁波“闯红灯给救护车让道事件”既然成了舆论热点,地方交通执法部门不妨以此为契机,给出免予处罚的根据与考量,为以后同类事件的处理提供一个可参照的案例。这是在维护法律法规严密性的同时,探索执法弹性的举措,也是体现良法善治初衷的选择。往大点说,真正实现依法治理社会,案例累积的过程必不可免,闯红灯避让救护车的典型案例意义,应该在其中充分体现出来。 本报特约评论员 刘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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